「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由二○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延长两年至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并扩大至涵盖所有访客,包括须持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访港的人士(须签证国国民),以及内地、澳门和台湾居民。

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推出的先导计划,为合资格可免签证访港国家的国民(免签证国国民)以及持有「证明书」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他们可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先导计划涵盖四类免签证国国民,即(1)仲裁员;(2)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师;以及(4)仲裁程序各方(合资格人士)。他们可在港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目前的免签证访港期限。先导计划定于两年后检讨。

经检讨后,先导计划的适用范围现扩大至涵盖须签证国国民以及内地、澳门和台湾居民的合资格人士。为免生疑问,该等人士仍须申请所须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合资格人士获准在香港逗留以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分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

有意循先导计划来港的人士须于入境前获得「证明书」,以证明他们是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

由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内地当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人才签注)。根据人才签注,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大湾区法律人才(包括仲裁员)可以一年内无限次往来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最多30天。人才签注为大湾区的仲裁员提供出境便利,与为所有访客(包括大湾区的内地居民)提供入境便利的先导计划相辅相成。有关人才签注的详情,请浏览国家移民管理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