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推动律政司的政策措施,律政司成立了直接隶属律政司司长的「法治建设办公室」(「法建办」)。

法建办承担律政司中央政策组的角色,协助律政司司长制订和高效落实政策措施。具体而言,法建办会向律政司司长及副司长提供高层次策略性支援,协助进一步策划丶统筹和推动三大范畴的政策措施 -

(a) 加强统筹法治教育和培训宣讲领袖;
(b) 全方位推广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优势和机遇;以及
(c)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内法律实务接轨和推广区内更广泛地使用调解。

法建办会作为律政司加强内外沟通和协作的桥梁,一方面优化律政司内各科别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另一方面增进与各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别持份者的交流和协作。

成立法建办亦呼应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今年7月1日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律政司将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治理体系丶能力和效能,积极创造强大的动力推动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界的发展,并与国家「十四五」规划 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丶「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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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政司司长直接领导,就香港作为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国际中心相关事宜提供意见。

调解督导委员会及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的任期分别于2023年12月及2024年3月结束,其职能将纳入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专家咨询组。

请按此处参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专家咨询组的职权范围及成员名单。

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广和发展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包括推广更广泛使用调解作为有效的替代争议解决方法。在深化香港调解文化的政策措施下,政府将牵头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和鼓励私营机构参考及在其合约中加入类近的调解条款。

为推行此措施,律政司于2024年11月6日发表了有关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的政策宣言(「政策宣言」)。根據政策宣言,政府将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并以此作为一般政策(「政策」)。调解条款表示当事人同意在诉诸仲裁或诉讼前先使用调解作为争议解决途径。有关政策于2025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

有关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的政策宣言

为配合政策的实施,律政司已拟备加入至政府合约的调解条款及一套专为落实政策而设、并经咨询后订立的调解规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调解规则」。

调解条款

  1. 就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歧见,各方均应先行提交调解,并按当时适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调解规则调解。
  2. 如有关争议或歧见不能按[上述第(1)段] 透过调解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就有关争议或歧见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同意有关争议或歧见将受香港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调解规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调解规则(2025版本)(只有英文版)

请按此处了解更多有关调解的资讯和律政司就推广调解的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