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法律丶交易促成及争议解决服务法律枢纽的地位,政府在前中区政府合署(合署)西座丶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传道会大楼)及交易广场二期拨出部分地方,供逾20个本地丶区域及国际法律相关组织设立办事处或提供服务。

连同律政司位於合署中座丶东座及西座部分地方的办事处,该处成为香港市中心的国际法律枢纽。

合署西座及传道会大楼的翻新工程和相关程序已经完成,法律相关组织正陆续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