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内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的政策目标,政府将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分配地方给法律相关组织使用,以提供相关服务。连同律政司位于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办公室,该地段将成为位处香港市中心的一个法律枢纽。

当局已成立「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以考虑提供法律枢纽地方予法律相关组织的相关事宜。委员会考虑所有收到的申请,并就有可能迁入法律枢纽的法律相关组织的相对优次作出评审,从而就甄选可迁入的法律相关组织提出意见。

第一阶段和补充阶段的申请工作早前已经完成,而在法律枢纽提供地方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的第二阶段申请程序现已展开。截止申请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表格和申请指引可按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