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约章 订明罪行受害者的权利和责任 -
“所有接触到刑事审判制度的市民﹐尤其是罪行的受害者﹐都有权知道协助执法机关时应该负起的责任﹐以及作为回报﹐他们从刑事审判制度执行者所能得到的服务标准。”
内容包括﹕
- 怎样才算是受害者﹖
- 协助维护法纪的责任
- 受害者有权受到礼貌对待和尊重
- 受害者举报罪行有权得到适当处理
- 受害者举报罪行有权取得资料
- 受害者有权取得调查和检控工作的资料
- 受害者有权获得提供适当的法院设施
- 受害者有权陈词表达意见
- 受害者有权寻求保护
- 受害者享有私隐权和保密权
- 受害者有权迅速取回财产
- 受害者有权得到支援服务和善后辅导
- 受害者有权寻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