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第10B部第98ZT(1)條委任的諮詢機構,負責監察和檢討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ORFSA)條文的運作和行使《仲裁條例》第98ZM條所賦權力,包括訂立規則以指明ORFSA協議需符合的一般和指定條款。
現屆諮詢機構的任期直至2025年7月14日,並由下列成員組成:
如有查詢:
郵寄: |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 律政中心西座6樓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替代爭議解決小組轉交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的諮詢機構秘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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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arbitration@doj.gov.hk |
傳真: | (852) 3902 8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