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例》(第609章)

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第10B部第98ZT(1)條委任的諮詢機構,負責監察和檢討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ORFSA)條文的運作和行使《仲裁條例》第98ZM條所賦權力,包括訂立規則以指明ORFSA協議需符合的一般和指定條款。

現屆諮詢機構的任期直至2025年7月14日,並由下列成員組成:

如有查詢:

郵寄: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
律政中心西座7樓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替代爭議解決小組轉交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的諮詢機構秘書處
電郵: arbitration@doj.gov.hk
傳真: (852) 3902 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