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仲裁條例》第 10A 部的第 98X(1)條,下列人士於2018年 8月24日獲委任為諮詢機構成員,爲期三年,任期由該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
周永健先生,S.B.S., J.P.
彭耀鴻先生,S.C.
杜淦堃先生,S.C.
諮詢機構負責監察和檢討第三者資助仲裁和調解條文的運作,包括於2018年12月7日在憲報刊登的《第三者資助仲裁實務守則》的實施情況。
如有查詢,請用以下方式聯絡諮詢機構的秘書處-
郵寄: | 香港中環下亞釐畢道 18 號
律政中心東座 2 樓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仲裁小組 |
電郵: | tpf-advisory@doj.gov.hk |
傳真: | (852) 3918 4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