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議員條例草案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1條,議員條例草案須獲法律草擬專員證明為符合該議事規則第50條的規定及法例的一般格式。

法律草擬科在這方面的職責,嚴格限於確保議員條例草案符合上述規定。該科在審閱擬議條例草案時,不會理會條文在法律和語文方面是否準確,以及背後的政策是否穩妥。事實上,條例草案獲發證明書,並不代表其草擬水準或質素獲得法律草擬專員認可,也不代表其內容或背後的政策得到政府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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