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事務分科負責就《基本法》的解釋向政府提供意見,確保現行法例和新訂政策與法例符合《基本法》。多宗重大訴訟案件曾涉及《基本法》條文的解釋。該分科律師與其他科別緊密合作,代表政府籌備案件,並就《基本法》和其他相關議題提供意見。
憲制事務分科在提高社會對《基本法》和法治的認識方面,擔任重要角色。該分科為政府其他部門和公共機構(包括公務員培訓處及公務員事務局)提供支援服務,主持《基本法》講座及研討會,並協助編製和更新有關自學教材及其他培訓和教育資料。自2001年,該分科每年與公務員事務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合作出版《基本法簡訊》,以促進對《基本法》的了解和認識。
憲制事務分科保存與《基本法》及憲制法律有關的研究資料,包括參考書籍及文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和解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報告書和法院判案書。隨着《基本法》案例和文獻與日俱增,該分科會定期更新有關資料。
憲制事務分科按需要就內地法律問題及香港與內地當局訂立的安排擬稿提供意見。此外,該分科與法律界緊密合作,尋求在《CEPA安排》的框架下進一步開拓內地法律服務市場,以及在內地推廣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該等推廣活動包括每兩年舉辦一次的“香港法律服務論壇”,以及就“一帶一路” 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籌辦的研討會。
憲制事務分科與內地當局商討多項民商事相互法律協助安排,也舉辦培訓課程加深內地官員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了解,並為香港法律系學生安排內地暑期實習計劃。
憲制事務分科除了致力加強與內地的法律合作外,也探討如何加強與澳門和台灣對口機關的緊密合作。
憲制事務分科參照《基本法》有關人權的條文,就人權法向律政司和政府其他決策局及部門提供專業意見和協助。除了就人權法和訴訟引起的爭議點向司內其他科別提供意見,憲制事務分科也就立法建議和實施法例時的各類措施對人權的影響向政府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意見,以確保符合《基本法》中有關人權的條文。
聯合國多份與人權有關而規定適用於香港的文書,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公約》。政府決策局根據這些文書的規定擬備報告書提交聯合國時,憲制事務分科會提供意見及協助。該分科的律師也出席聯合國委員會就香港特區定期報告舉行的聽證會。
憲制事務分科也就《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及《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的解釋、實施和影響,向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廣泛的意見。
憲制事務分科就政制發展及選舉事務向有關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和支援。該分科就多條與選舉相關法例的詮釋和應用,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和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意見。
憲制事務分科也就選舉後的覆核、投訴及上訴事宜提供法律支援,並在有需要時與有關決策局合作,跟進相關修例工作。
此外,憲制事務分科在有需要時會協助政府向行政會議、立法會或其他委員會解釋與政制發展及選舉有關的立法建議所涉及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