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主任

律政司已指派高級行政主任(行政及員工關係)為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根據守則所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會按照訂明的程序得到妥善處理。

部門公開資料主任 高級行政主任(行政及員工關係)
電話號碼 3702 4183
傳真號碼 3702 0118
電子郵址 dojinfo@doj.gov.hk

要求索取資料

市民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索取資料。

如索取的資料可以即時和簡單地回應,例如口頭作答﹑提供單張或標準表格,則通常以口頭方式提出便可。不過,在有需要或適當的情況下,本司可要求申請人以書面確認有關要求。

市民可經網上申請提出書面要求,或填妥索取資料申請表格後親身或以傳真、電郵、郵寄方式遞交予公開資料主任。

書面要求請寄給-
公開資料主任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中座地下

回應索取資料的要求

本司會盡快回應索取資料的要求。

倘若口頭答覆或提供標準單張﹑表格等方式均不能充分滿足要求(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則可透過下列方式供給資料-

資料會盡量以原來的形式提供。記錄內若有些資料不可以披露*,其餘部分通常仍可公開。

*律政司可拒絕披露在法律程序中享有可免交出特權的資料,其中包括法律專業保密權涵蓋的資料。律政司亦可拒絕披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原則的資料。

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本司無責任-

在這些情況下會盡量指示申請人向適當的資料來源索取資料。

不過,若索取的資料是由另一部門保存,本司會代為轉介,並通知申請人有關情況。

作出回應的預定時間

在可能範圍內,會在接獲書面要求後的10個曆日內提供有關資料。如情況不許可,也會在接獲要求10個曆日內給予申請人初步答覆。屆時,作出回應的預定時間會是接獲要求起計的21個曆日。

如要求不獲接納,則會在上段所述的時限內通知申請人。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在超過21個曆日給予回應,但應向申請人作出解釋。不過,通常不得再延遲超過額外30個曆日才回應。

收費

一般影印服務收費(以黑白複印本計算)如下-

註: 雙面影印視作複印兩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