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的性質及作用

根據 《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持續”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現今香港社會人口急劇老化,癡呆(失智)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

法律改革委員會《持久授權書報告書》

《持久授權書條例》原於1997 年制定。該條例訂明授權人可賦予受權人有關授權人財產及其財政事務的行事權力。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於2008年發表的《 持久授權書報告書 》指出,持久授權書有以下主要優點:

縱然如此,在1997至2007年間,只有寥寥可數的持久授權書已予註冊,這與持久授權書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獲廣泛使用的情況形成強烈對比。法改會認為,持久授權書在香港的使用率之所以如此低,至少部分是歸因於簽立持久授權書時必須同時有一名醫生及一名律師在場這項嚴苛的規定。因此,已通過並於2012年7月3日生效的《 2011年持久授權書(修訂)條例 》實行了法改會的建議,放寬這項規定,容許授權人及律師在註冊醫生簽署持久授權書後的28日內簽署該授權書。修訂了的條例亦實行了法改會的另一項建議,以淺白的語言和較便利使用者的形式撰寫了新的持久授權書表格及其相關說明資料。

關於持久授權書的詳細資料

如欲進一步了解關於持久授權書的詳情,你可瀏覽香港大學社區法網(社區法網)內的 相關主題 (有關內容由律政司贊助社區法網擬備)。網頁的內容包括:

  1. 甚麼是持久授權書?
  2. 持久授權書的精要和它可達致的實效
  3. 訂立持久授權書的要求和步驟
  4. 持久授權書何時開始生效?
  5. 選擇訂明格式及撰寫條款時應注意的事項
  6. 精神上變為無行為能力之前沒有簽立持久授權書而可能出現的情況
  7. 已簽立持久授權書,及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可能出現的情況
  8. 下載持久授權書表格及填寫表格指南

以下的小冊子亦概括地列出一些簽立持久授權書時應注意的事項。

請注意: 社區法網及小冊子的資料僅供參考。在簽立一份持久授權書前,請先諮詢執業律師。

作為政府於《2011年持久授權書(修訂)條例》生效後推廣使用持久授權書的宣傳工作的一部分,律政司的代表接受了商業電台的訪問。該訪問在2012年7 月8 日於商業一台節目《甲子大觀園》內播出,當中涵蓋有關持久授權書如何運作的實務細節的問與答。你可在此登入 電台訪問謄本

我們亦於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電台播放有關推廣宣傳持久授權書的聲帶。請按此處 ( 廣東話 / 普通話 ) 收聽該宣傳聲帶。

*《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及相關事宜的政策範疇自2022年起移交勞工及福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