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現誠聘法律草擬專員。
法律草擬專員掌管律政司法律草擬科,就以下職務向律政司司長負責︰
(a) | 督導法律草擬科草擬及編訂所有由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法例,並審閱所有由非政府人士或團體提交的建議法例; |
(b) | 審閱法例草案,並出席行政會議和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及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參與使法案通過立法程序的工作; |
(c) | 就擬備法案過程中發現的各類複雜敏感的法律及其他事宜,提供意見;以及 |
(d) | 執掌並管理法律草擬科,協助律政司的整體管理工作,並培養科內律師的法律草擬技巧,以進一步提升香港特區的法律草擬工作水平。 |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獲聘為律政專員,出任法律草擬專員一職,但日後或會調任律政司內其他律政專員的職位。
申請人必須︰
(a) | 在《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 * 認可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英國、澳大利亞聯邦各州及領地、加拿大各領地及省(魁北克除外)、新西蘭、愛爾蘭共和國、津巴布韋和新加坡。 |
(b) | 對香港或上述任何認可司法管轄區的高層法律草擬工作具備豐富知識和經驗; |
(c) | 有能力在制訂法律草擬政策方面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
(d) | 具有卓越的判斷力、領導才能和管理技巧; |
(e) | 具備出色的溝通和人際關係技巧;以及 |
(f) | 精通英文書面語和口語,而懂得聽講、閱讀和書寫中文者會佔優。 |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申請,但只在物色不到合適和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時才會獲聘。
獲取錄的申請人預期在2021年上半年內上任。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
律政專員的職級為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六點。獲取錄的申請人於受聘後將會收取月薪港幣265,150元。整套薪酬福利條件包括約滿酬金、例假和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診療、房屋福利(須受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的申領準則規限) ,以及其他與這職位相稱的福利。受聘人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付出僱員部分的金額。
在合約圓滿結束後,法律草擬專員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內擔任律政專員所得底薪總額的25%。
申請人須在應徵信內詳細列明認為自己適合出任本職位的理由,並把應徵信連同一份詳盡履歷,送交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8樓律政司招聘組,或以電郵方式寄交dorisung@doj.gov.hk。如有查詢,請致電(852)3902 8729與洪德貞女士聯絡。截止申請日期和時間為香港時間2020年10月21日下午6時正 。申請人請盡量於應徵信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a) |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
(b) |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
(c) | 薪金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
(d) |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律政司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
(e) | 在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律政司會嚴格遵守其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會在收到有關要求後,隨即提供一份有關政策的複本。 |
(f) |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
(g) | 本欄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