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專員(公務員職位空缺)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現誠聘刑事檢控專員

職位

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就以下各項職務向律政司司長負責︰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獲聘為律政專員,出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但日後或會調任律政司內其他律政專員的職位。

人選

申請人必須︰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申請,但只在物色不到合適和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時才會獲聘。

獲取錄的申請人預期在2021年內上任。

薪酬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3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

律政專員的職級為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六點。獲取錄的申請人於受聘後將會收取月薪港幣265,150元。整套薪酬福利條件包括約滿酬金、例假和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診療、房屋福利(須符合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的申領準則規限),以及其他與這職位相稱的福利。受聘人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付出僱員部分的金額。

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刑事檢控專員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擔任律政專員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在應徵信內詳細列明認為自己適合出任本職位的理由,並把應徵信連同一份詳盡履歷,送交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8樓律政司招聘組,或以電郵方式寄交dorisung@doj.gov.hk。如有查詢,請致電(852) 3902 8729與洪德貞女士聯絡。截止申請日期和時間為香港時間2021年2月17日下午6時正。申請人請盡量於應徵信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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