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公務員職位空缺
律政書記

薪酬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1,340元)至總薪級表第26點(每月53,5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註:

職責

協助律政司各科別的專業人員及高級律政書記執行職務,包括: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聯絡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8樓律政司人事及編制分組招聘小組(查詢電話: 3902 8755)

截止申請日期

香港時間2021年2月11日下午6時

附註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 (ii)曾就讀的專上教育課程的科系/課程名稱(如適用); (iii)根據申請表上格式填報所就讀的課程及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如適用);以及(iv)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如適用)。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在香港時間2021年2月11日下午6時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申請人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21年2月25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如申請人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或申請表上資料不全,其申請概不受理。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7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認收/確認電郵,請即致電3902 8755與本司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4至16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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