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在《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動議修正第2至32及34至71條的回應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動議修正第2至32及34至71條的回應發言全文:

主席:

讓我就《法例發布條例》下的編輯權力作回應。除了剛才吳靄儀議員解釋有關簡稱的問題外,也回應梁(國雄)議員剛才的問題。在對應詞方面,如果文本內有一個界定了的詞語,律政司有權力可以增加另一個法定語文的界定詞,換言之如果在英文內有一個定義,我們可以有權增加一個中文解釋,目的是方便大眾在閱讀法例時,更容易理解條文。

多謝主席。

完 /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