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主持貿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設立儀式致辭全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出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設立儀式暨仲裁研討會的致辭全文:

尊敬的董松根副會長、林天福總裁、梁愛詩女士、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好!今天很高興可以跟大家一起見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在香港設立仲裁中心。為慶祝中心的成立,及加強兩地仲裁界的交流,律政司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貿促會)、貿仲委和香港貿易發展局合辦這次研討會。

律政司與貿促會和貿仲委,一直也有商討如何加強兩地仲裁服務機構的交流和合作。二○一○年十月,律政司與貿促會簽署了《合作安排》,雙方同意加強交流與合作,共同提高解决商事糾紛的效率和水平。貿仲委在香港設立仲裁中心,為兩地仲裁業的合作構建新的平台,對彼此提升業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起着積極的作用。這個中心是貿仲委首個在內地以外設立的仲裁中心,標誌着貿仲委對香港作為區內國際仲裁中心的認同和支持,我們深表感謝。

推動香港作為亞太區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一直也是律政司的重要政策方針。為落實這個方針,我們不斷完善司法和法律制度,強化公平公開的法律規管框架,以及提升爭議解決機制的效率。

二○一一年六月開始生效的新《仲裁條例》,是我們進一步完善香港仲裁制度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新條例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的基礎上,統一本地和國際仲裁體制。新條例一方面強化仲裁的優點,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權,以及節省仲裁各方的時間和金錢;同時也保障仲裁程序和所涉法院聆訊的保密性。

除了法律條文以外,仲裁裁決能否有效執行,也是當事人選擇以仲裁解決糾紛的重要考慮因素。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超過140個已經簽署《紐約公約》的司法管轄區執行。至於內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在一九九九年簽署了《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參照《紐約公約》的原則,訂明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條件。這些年來,有關安排得到兩地法院有效執行,進一步鞏固了香港作為區域性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兩星期前,我在廣州一個推廣香港法律服務的論壇中也說過,內地的經濟發展越來越成熟,企業「走出去」的情況亦不斷增加,這些企業對高端法律及解決糾紛服務的需求也愈來愈殷切。

隨着貿仲委在香港設立仲裁中心,加上香港既有的仲裁機構,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還有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秘書局亞洲事務辦公室,香港擁有更完備的條件去滿足對高端仲裁服務的需求。香港的仲裁和法律專業會繼續積極發揮香港的優勢,進一步拓展與內地業界的合作。

今天的研討會,可以讓各位加深了解貿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情況,以及兩地仲裁業的最新發展。我衷心感謝所有發言嘉賓抽空出席,跟我們分享他們寶貴的經驗和專業的見解。

最後,我祝願研討會順利舉行,也祝願貿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業務蒸蒸日上。謝謝。

完 / 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