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與澳門的仲裁安排(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七日)在澳門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律政司司長︰我很感謝陳(麗敏)司長今日作出了非常周詳的安排。香港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仲裁的推廣,在一九七○年代至一九八○年代開始,我們已非常着重仲裁的推廣。今次有機會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的安排,其實亦是推廣仲裁及將香港打造成一個國際仲裁中心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如陳司長剛才所言,我們希望香港和澳門的相互司法互助可以在今次的仲裁執行認可後,有健康、正面和良好的發展。畢竟,香港和澳門兩地非常相近,而現時經濟的發展與日俱增。無論在仲裁和其他民、商事方面的發展,香港和澳門確實有需要就相關司法互助安排,有更積極和正面的發展。就這方面,剛才我們和陳司長有機會作出簡短談話,雙方均認為在這方面有其他更多的工作,往後需再作交流和跟進。在這方面,香港律政司會作出相應配合,亦希望就這一方面,兩地的工作由今日開始,往後有更好的發展。

就仲裁方面來說,日後香港在推廣仲裁方面,在簽署今次的《安排》之後,亦希望可以在仲裁方面,可以與澳門政府或澳門仲裁業界加強溝通。多謝大家。

記者︰是否包括異地服刑?

律政司司長︰今日簽署的純粹是仲裁方面的相互執行認可安排,至於其他方面的司法互助,日後會有其他的跟進工作,今日完全只限於仲裁裁決的執行和認可。

記者︰刑事案罪犯移交方面,是否可以做到?

律政司司長︰這方面是我們日後會關注和跟進的工作範圍之一。當然我們可以看到,在仲裁以外的民、商事或刑事各方面,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的相互司法協助上,的確有跟進和其他工作的需要,所以這會是我們日後工作範圍之一。

完 / 2013年1月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