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辯論致辭(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政制、管治及人權)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在法治和相關方面發表的意見,我會就議員的意見作扼要的回應。

  眾所周知,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基本法》維護香港法治和為它的未來提供了一個穩健的平台。正如《施政報告》中指出,特區政府將繼續致力維護法治以及相關的核心價值。有議員提出修正案,表示《施政報告》對法治等議題甚少著墨,就此,我希望大家留意《施政報告》其中三個部分。

  第一,《施政報告》第9段指出,政府會維護核心價值,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第二,《施政報告》第39段提及當局會「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法律服務樞紐的地位,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功能」。第三,第197段亦提到「司法獨立和法治不單是我們珍惜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政府將堅定不移維護這些核心價值」。在《施政報告》中重申政府維護法治的決心,可見特區政府對此確實非常重視。

  不同的議題有不同的性質,亦有其獨特的背景。《施政報告》篇幅有限,需要因應不同議題的性質和情況、背景,有不同的處理手法。因此,我們不應靠字數的多寡,或者表述的先後次序,去衡量特區政府對法治或相關議題的決心。

  事實上,香港在維護法治方面的成績一直良好,亦得到國際社會和國際知名法律組織普遍認同。因此,在維護法治方面,我們不應有過分大的動作,相反,我們需要的是恰當的措施,強化香港法治的健康狀況。

  《施政報告》裏關於法治的部分,並非郭榮鏗議員所說的「空洞的言詞」(empty words),亦不是「空洞的承諾」(empty promise)。《施政報告》發表前兩天,我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詞時,重申特區政府維護法治的決心,亦重點介紹了律政司未來的工作計劃。在《施政報告》發表當日,律政司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陳述多項具體工作和政策措施,這些文件與《施政報告》緊密相連,應該整體一併考慮。

  由於在一月二十二日所提交的文件已經就律政司未來工作詳細交代,我在此不再次重複,只希望強調以下四點。第一,律政司會依法向政府各部門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法律服務,包括提供法律意見,以及代表政府參與訴訟;第二,提供現代化、公平、公正的檢控服務;第三,令法例更清晰易明、更容易閱覽;第四,提升強化香港作為亞太區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特別是推動仲裁和調解的發展。

  有議員在發言時指,律政司在處理外傭案件時,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尋求人大釋法的做法,並指法律界人士質疑這做法是否恰當,亦有議員建議修改《基本法》第24條。正如我兩個多星期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所說,每當有法律程序對社會、經濟或政治帶來重大影響,都容易引起公眾爭議,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除了質疑的聲音外,我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在考慮這方面的事情時,能以理性持平的態度去分析這事情,亦應留意在質疑的同時,亦有大學教授、私人執業的大律師以及《基本法》的專家認為律政司今次的做法並不會破壞法治。

  法律問題應透過司法制度解決,這是法治概念的重要一環。我在此再次強調,今次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考慮依據《基本法》第158(3)條尋求人大常委澄清一九九九年釋法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影響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問題。此外,這方法亦符合過往我強調希望透過香港本地法律體系解決相關問題的概念。

  郭榮鏗議員批評人大常委釋法的制度缺乏透明度以及釋法的理據。不久前的「剛果(金)」一案,終審法院同意依據《基本法》第158(3)條提請人大釋法,並於釋法前公布其第一份判詞,羅列它的理據和分析。期後人大釋法時,人大常委基本上採納終審法院的分析。香港和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以上的處理方法,亦突顯依據《基本法》第158(3)條進行釋法,不會為香港的司法制度帶來衝擊。

  郭榮鏗議員倡議成立獨立法援署,亦指《施政報告》沒有明確承諾向司法機構提供足夠資源。雖然這兩方面的工作嚴格來說並非律政司的職權範圍,但因兩者都與維護法治有關,容許我作兩點的簡單回應︰第一,依據《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法律援助服務局負責就應否成立獨立法律援助署,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我知悉法律援助服務局去年已聘用獨立的顧問提交研究報告,由於顧問仍在整理研究報告的階段,政府現階段不可能在未考慮顧問報告和法律援助服務局的意見前,就此議題作出政策方向的決定,否則,將會與《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的精神背道而馳;第二,特區政府一直支持司法獨立,一直對司法機構提供資源,以便利司法工作的發展。《施政報告》在這方面沒開宗明義作出承諾,並不代表政府不會繼續支持司法獨立。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懇請各位議員支持致謝動議。多謝主席。

完 / 2013年02月0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