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出席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晚宴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晚(二月二十六日)出席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晚宴的致辭全文︰

謝(偉銓)會長、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很高興出席今天的晚宴。「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在剛才的會員大會上,選出了新一屆理事會。我首先祝賀新一屆理事會各位成員,順利當選,並祝願「專資會」未來一年會務興隆,事事順利。雖然已經過了農曆正月十五,還請容許我藉此機會向大家拜年,祝大家蛇年身體健康,萬事勝意。

「專資會」自2006年成立以來,招聚了不少關心社會事務的專業人士、學者、資深行政人員及行業精英。我自己曾經是「專資會」會員,並擔任理事會成員 。這些年來,「專資會」就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民生等政策,向特區政府提供了不少寶貴意見。「專資會」就香港和諧社會隔年進行的研究,正是這方面工作的一個好例子。

和諧氣氛對社會的健康發展十分重要,律政司近年重點推動「調解」(mediation),並且鼓勵各界採用調解處理爭議,包括商業、醫療事故、意外傷亡、家事及建築物管理等糾紛,其中一個目的,便是希望促進社會和諧。我希望利用今晚這機會,跟大家重點介紹下調解的最新發展,以及當局最近的推動工作。

調解:解決爭議方法

商貿及人際之間的糾紛和爭議是不可避免。我們很幸運,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透過法庭裁定誰是誰非、誰對誰錯。然而,若果事事訴諸打官司,往往涉及漫長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律師費用,對與訟雙方未必有好處。雙方在法庭上鬥過你死我活,無論哪一方勝訴,另一方都可能忿忿不平,完了官司,傷了感情,得不償失。此外,從較宏觀的角度看,司法資源十分珍貴,如果不必要地被佔用,對社會整體並非好事。因此,司法機構和政府當局近年都大力推動傳統法庭訴訟以外的另類解決爭議的方法。調解便是其中的主要方法。

調解是在各方同意下進行的解決爭議程序,由一名獲爭議各方同意的中立人士出任調解員,由他為爭議各方進行調解,協助他們就爭議達成和解。調解員與法官不同,並不會就爭議作出裁決,亦不會提供法律意見,只會協助爭議各方找出爭議點,並擬訂解決爭議的方案,供爭議各方考慮。

調解的程序完全保密,而且極具靈活性。如何才是調解糾紛的最佳做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糾紛的性質、爭議各方的性格和背景,以及調解員處理調解的風格和技巧。經調解而達成的和解協議,可能超出法庭准予的法律補救形式,而且遵守協議的比率甚高。

推動調解的發展

在某個關於調解機制的研討會上,終審法院陳兆愷法官曾這樣說過:「以調解來解決糾紛,在中國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這與中華民族的文化很有淵源,與中國人以和為貴的處事態度有關」。香港不但是中國人社會,也是國際金融中心及商業化大都會,在座不少都是做生意的朋友,深明「和氣生財」的重要性。這些背景,都為香港推動調解的發展和應用,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調解要在香港有完善的發展,還需要相應的配套。司法機構在2009年初發出的《實務指示》,要求該指示適用的訴訟程序當事人,必須考慮使用調解以解決爭議,而法庭對拒絕參與調解又沒有合理解釋的一方,可能會在裁決訟費時有所表示。有關《實務指示》由2010年1月起生效,確立了調解在香港的地位,亦為訴訟各方提供誘因,鼓勵他們以調解解決爭議,提供選擇。

同時,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動發展香港調解服務。由律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在2010年2月發表報告書,提出了48項建議,進行公眾諮詢。這些建議涵蓋3個重要範疇,包括培訓及資格評審、法律框架和宣傳及公眾教育。此後,律政司亦成立了專責小組,下設三個小組,跟進有關建議。

過去兩三年,推廣調解的工作一直緊密進行。在此,我提一提其中幾個重點。 

(a) 為了提高公眾對調解的認識,以及為海外及本地的調解專家提供交流機會,我們在去年5月舉辦了大型調解研討會,在該兩天的研討會,每天有超過200人出席。

(b)《調解條例》在去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並由今年1月起正式實施,為調解的保密和證據的可接納性等主要事宜,提供規管框架。這條法例有不少創新的元素,不但開創了亞洲區的先河,其他國家也在考慮倣效。有關法例對於調解往後在香港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c)調解在香港的發展還有另一個里程碑,這便是去年8月成立的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簡稱「調評會」)。要維持市民對調解程序的信心,調解員的質素起着關鍵作用。這也是我們在進行推廣工作時從各界收到的回應和訊息。調評會是一個由業界主導的單一非法定組織,負責為香港調解員進行資格評審和訂立培訓準則。調評會成員由機構組成,預期它們加入調評會後,必須放棄本身的資格評審制度,以便最終能夠在本港建立起單一的調解員資格評審制度。

特區政府重視調解的發展

特區政府十分重視調解的發展。上月發表《施政報告》提到「香港擁有『一國兩制』、完善的法治和CEPA的優勢,有利於仲裁和調解服務」。《施政報告》也提到「律政司將透過不同途徑,致力在國內外推廣香港仲裁和調解服務」。

為進一步推動香港調解服務的發展,我成立了新的調解督導委員會,成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法律專業人士、醫生、學者、行政管理人員、社工及保險業人士。透過督導委員會的工作,我們會︰

(a) 監察《調解條例》的實施情況並留意條文是否足夠,包括需否制定有關為增加達致和解機會而作出道歉的法例條文;

(b) 研究外國有關「道歉」的法例,以決定香港是否應在這方面進行立法工作(這方面的研究對醫療事故尤為重要);

(c) 監察香港調解員資格評審的發展,並考慮應否成立法定的資格評審組織;

(d) 採取提倡和發展調解的措施,例如推行宣傳計劃和舉辦會議及研討會;以及

(e) 進行有關調解的調查和研究。

律政司不單提倡社會各界更廣泛使用調解服務,也鼓勵政府部門本身多使用調解服務。對於大部份部門來說,調解仍是較新的概念,我們會加強工作,向各部門闡釋和推廣使用調解來解決爭議的優點和好處,並為有關人員設計和舉辦培訓課程。律政司亦會密切留意國際上有關調解的最新發展,適時提供最新的調解資訊,並就具體個案使用調解向部門提供意見及支援。

除了上述措施,社區爭議調解亦將會是我們未來的工作重點之一。相關工作包括推動以調解方式解決大廈業主之間的爭議,特別是因漏水問題而引致的爭議。

此外,我們會繼續推行社區場地調解試驗計劃。自2009年起,已有兩個社區中心預留指定時段供義務調解員使用,且豁免場租。為提高使用率,我們已向司法機構豁下的「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提供可使用時段的資料,並會與各持份者合作,繼續探討如何更有效回應各界對社區調解場地的需求。

結語

各位嘉賓,在香港推動和發展調解的工作,能夠得到跨界別的支持,實在非常可貴,亦令有關工作「事半功倍」。事實上,亞洲及其他國家對香港近年在調解方面的發展感到非常讚嘆。當然,我們不應自滿,因為未來還有不少工作要做,我也不會低估可能遇到的挑戰。正如我剛才曾說,特區政府十分重視調解的推廣和發展,我們會繼續努力,加強這方面的相關措施。

「專資會」不少朋友都是多個不同界別的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如果大家(不論是個人或所屬機構)遇上一些爭議,我希望大家能積極考慮採用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我亦期望大家給予我們意見和支持,使調解在香港的推廣和發展更為完善。

多謝大家。

完 / 2013年02月2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