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律政司司長和署理入境事務處處長就外傭居留權司法覆核案件判決會見傳媒答問全文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和署理入境事務處處長鍾林慧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添馬政府總部就外傭居留權司法覆核案件判決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保安局局長:各位傳媒朋友,終審法院就外籍家庭傭工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件,今天已有判決。《入境條例》第2(4)(a)(vi)條訂明外籍家庭傭工不屬通常居於香港的判決已經公布。政府歡迎終審法院裁定該條文符合《基本法》。

  政府將會根據終審法院的裁決,處理由外籍家庭傭工新提交或有待審核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

  政府留意到終審法院在裁定《入境條例》第2(4)(a)(vi)條符合《基本法》後,認為沒有需要處理人大常委會一九九九年的釋法或籌備委員會一九九六年的意見的法律效力問題。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但是一九九九年釋法或一九九六年意見衍生的若干法律問題仍未有定案。

  就在香港出生雙非兒童的居留權問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終審法院的判決及考慮在本地法律制度下其他可行方案。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採取有效的行政措施,嚴格執行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零配額政策。接着我請入境事務處處長談談現在收到多少個這類的申請。

署理入境事務處處長:由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入境處共收到1067宗外傭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即是每個月大約60宗。入境處會開始處理這些申請,處理有關申請的時候,入境處會根據有關法律和終審法院的判決和考慮有關個案的情況後依法作出決定。

記者︰政府會否就雙非兒童事宜,主動提請釋法?剛才(保安局)局長提到本地法律制度下的方法包括甚麼方法?

律政司司長︰就釋法的立場,一向也很清楚,以往亦有說過,就雙非兒童的問題,我們首先會盡量利用本地法律體系下的途徑解決,所以今次終審法院決定不就我們提出的兩個問題提請人大進一步釋法,我們尊重法院的決定。往後的工作重點仍然是本地法律體系下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例如是甚麼方法?

律政司司長︰我們有若干的方案,但我們希望有時間進一步研究今次終審法院就外傭案件的判詞,會否對我們現時心目中的方案有法律上的影響,往後才向大家進一步講述。由於我們今天才剛收到判詞,不方便這麼快向大家作正式公布。

記者︰是否包括修改《基本法》相關條文?你認為今早終審法院的裁決理據是否充分?

律政司司長︰今日終審法院的裁決說得很清楚,它同意了我們就外傭的觀點的其中一個論點,因此終審法院認為在法律上和技術上並沒有需要再處理政府提出的其他論點,包括提請人大釋法。關於這方面,我們絕對尊重和理解終審法院的判決理據。

記者︰如果行政措施和其他本地法律的方法都用盡,會否考慮釋法?釋法會否是其中一個選擇?

律政司司長︰剛才我已講清楚,正如黎棟國局長所說,現階段我們仍然會着重研究透過本地法律制度的方法去解決,在未正式提出下一步法律解決問題的途徑前,我們仍然會嚴格執行零配額制度。亦希望強調一次,本地法律制度下的方法,相信大家明白我們的意思。

記者︰……預期需時多久去處理研究本地法律體系的解決辦法?

律政司司長︰研究工作方面,正如我數月前所說,律政司的同事正聯同保安局的同事一直就本地法律制度下的不同方法做研究,今次我們會就終審法院的判詞,我們會研究以前研究過的方案,是否有法律上的影響。在時間上來說,我們明白香港市民非常關心這問題,所以我們會盡量盡快處理。

記者:……如何繼續零配額制度?會否擔心繼續有人湧進來?非法入境產子是否可獲得居港權?

保安局局長:現在我們在邊境所採取一系列的措施,我們會繼續嚴格執行。我可以向各位提供一些數字,在過去兩個月,平均大概每個月有20宗未有預先登記而在香港到急症室產子的個案。我們會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也同時會和內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配合,特別是對於一些中間人所採取的活動予以嚴厲的打擊。在過往的執法行動中,我們拘捕了若干名中介人士,將他們提控於法庭,而法庭的判罰也不輕。我在這裏也呼籲有人想利用非法的手段安排內地產婦來香港生孩子,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特區政府會非常嚴肅地去處理。

記者:非法來港產子是否可獲居港權?

保安局局長:現行的法律是很清晰的,就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他們根據現行的法律仍然享有居港權。

記者:……難民申請上訴得直,政府會否擔心因為這樣有很多難民湧來香港?

保安局局長:相信各位也知道,終審法院今天亦就該案件頒布了判詞,我們需要時間去研究判詞。終審法院,據我的理解也確認了一九五一年的《難民公約》在香港並非適用。這個是我們一向所採取的立場,法院也認同這個立場。至於法院的判決為我們帶來一些新的工作,我們需要經過仔細的研究和徵詢法律意見後,我們才會有一個交代向各位說明我們會怎樣依循法院的判決去辦事。

記者︰會否用釋法去解決雙非問題?

律政司司長︰我剛才的答案已回答這問題。謝謝。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英文部分。)

完 / 2013年03月2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