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香港法律專業在深圳前海發展的角色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多謝委員會提供今日這機會,讓我們可以向大家介紹律政司就推動前海發展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的工作。律政司亦已向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在此不再重複,只會簡述當中的重點。
自從《前海規劃》在二○一○年公布以來,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動在前海發展香港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與業界和內地有關部委和組織進行交流或討論,探討如何推動在前海引進香港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及如何利用香港在這方面的優勢,協助前海建設更優良的投資環境,及提供更完善的法律配套。
我在去年八月到前海考察,就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務在前海的發展,與深圳市官員交換意見。我亦在去年十一月到訪北京期間,與中央有關部委重點討論律政司的主要建議。
律政司提交的資料文件已列出律政司的主要建議,我借此機會說明各主要建議的進展情況。
就第(1)項主要建議,即容許企業選擇以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律政司已向內地有關部委反映,希望應盡量容許在前海進行商貿活動的各類型企業,在訂立商貿合同時,能有更大的空間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的適用法律,但個別明顯不恰當的情況(例如涉及內地房地產買賣)除外。由於建議涉及較複雜的法律和政策考慮,預期兩地需要更多時間商討。
就探索容許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辦事處,我理解仲裁界十分關注辦事處在前海的業務範圍及其運作模式。律政司會繼續爭取容許在前海從事商貿活動的企業有更大空間選擇以香港作為仲裁地,或容許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的分支機構能直接為香港、內地或海外企業在前海提供仲裁服務,並將相關的仲裁裁決視為香港裁決。
就第(2)項主要建議,即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機制,我知悉香港業界對設立香港法律查明機制表示支持。我會就落實建議的細節進一步徵詢業界的建議,並適時向內地反映。
就第(3)項主要建議,即以「先行先試」的原則,允許兩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包括前海)共同設立和經營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律政司一直協助業界爭取盡快落實該建議。據我理解,內地正草擬落實有關建議的細則。律政司會繼續緊密地與內地當局和香港法律界保持聯繫,積極爭取有關措施盡快出台。
正如律政司早前提交的政策措施中指出,在二○一三年推行的措施,包括積極與內地當局、香港法律專業和爭議解決專業人員聯繫和合作,利便香港專業人員在前海提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律政司會繼續積極與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人員保持緊密合作,並爭取內地當局盡量採用「先行先試」的原則落實建議,以便利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人員在內地市場進一步推展服務,希望能達成互補優勢的雙贏局面。
多謝主席。
完 / 2013年03月2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