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各位委員:

  就今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第三項議題,律政司早前已向委員會提交文件,表述律政司的立場。我在此不再重複該文件的內容,只會強調以下幾點。

  首先,自從終審法院在二○○一年作出莊豐源案的判決後,雙非兒童在香港出生的數目大幅增加,由二○○一年的620名大增至二○一一年高峰期的35 736名。這情況對香港特區的醫療、教育、人口及社會福利等多方面政策均帶來深遠的影響。特區政府現時推行的行政措施雖然有效,但不一定可以長遠根治這問題,因此仍有需要考慮採取包括法律途徑在內的長遠解決方案。

  律政司在外傭案中提出終審法院應考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是因為在處理該上訴期間,終審法院確實在法律上有可能需要依據《基本法》第158(3)條,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澄清一九九九年釋法中相關部分的法律效力問題。如終審法院認同有需要作出提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亦可能有助解決雙非兒童的居港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由於終審法院認為基於其他理據已足夠判政府勝訴,因此無需在外傭案的判決中處理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會釋法或一九九六年籌備委員會的意見的法律效力問題。在這方面,政府理解並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

  雙非兒童的居留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複雜及敏感,現時實施的行政措施已有效地控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情況,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執行有關措施,盡量減輕雙非兒童問題對社會的影響。就行政措施的相關情況,保安局局長將會在他的開場發言作出簡介。

  另一方面,律政司會繼續聯同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等部門研究和評估不同方案在法律及實際執行上的可行性。當中涉及的主要考慮包括:

(一)盡量以香港特區法律體系內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二)相關法律措施的法律理據是否充分;
(三)採取相關法律措施時會否對香港社會產生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及
(四)評估各法律方案在執行時可能出現的實際問題。

  總而言之,政府會認真考慮各法律措施的利弊及對法治可能帶來的影響,亦會顧及社會整體利益。

  多謝主席及各位委員。

完 / 2013年05月2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