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移交逃犯要求須依照香港法律(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出席「檢控週2013」開幕儀式後會見記者的談話全文︰

記者︰請問美國華府是否已確認對斯諾登提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我明白香港社會或傳媒對這事件非常關心,可以和大家交代的是,任何國家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都要根據香港法律制度下的相關法例,特別是香港法例第503章。就美國和香港這方面的安排,亦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03章辦事。就今次的事件,如果機制啟動後,正如其他任何移交要求的處理方法一樣,都是依照香港法律制度框架下所有的法律要求辦事,不會容許任何不合乎法律,或不公平的處理。所以,在這事件或其他移交申請,都會使用一貫合法和公平的處理。多謝大家。

完 / 2013年06月2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