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陳玉峰並非政治決定

律政司一般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但由於被告陳玉峰(陳)在今早法院聆訊後向傳媒發表的某些言論與事實不符,律政司在考慮公眾利益後認為有需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說:「這並非政治檢控」,而「本檢控所涉及的長時間是由陳玉峰所導致。」

  正如刑事檢控專員今早向法院解釋,他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陳的案件,是因為他認為鑑於案件的情況,這是適當的做法。陳亦向法庭承諾會在十二個月內保持行為良好和守法。薛偉成指出簽保守行為並不是讓被告「逍遙法外」,因為被告須承諾在十二個月內保持行為良好,如被告違反承諾,便要面對進一步制裁,最高可判六個月的刑期。

  薛偉成在庭上表示,他接納陳代表律師在早前提交的陳辭中表達的悔疚。陳的代表律師指事件已令陳知道違法的嚴重後果,而她亦明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薛偉成指出事件於二○一一年七月一日發生。刑事檢控科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向警方提交法律意見,建議對涉案九名被捕人士提出檢控。八名被告於二○一二年已經法院處理,當中兩名被告簽保守行為,而其餘六名被告認罪後判罰款。基於上述考慮,控方認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這案件是恰當的做法。

  陳承認刑事檢控專員在法庭公開讀出的案情摘要(參看附件),當中包括以下描述:

  「自二○一二年一月,警方盡力尋找被告(陳)和拘捕她以作出檢控。警方曾經嘗試以電話聯絡她二十多次。其中兩次警方成功在電話接觸到被告,通知她即將被檢控,並邀請她到警署進行檢控的程序。警方亦曾十多次到訪與被告有關連的地址,試圖尋找被告。警方亦告知被告的家人,指警方正尋找她,並提供警方的聯絡資料。然而,被告並沒有接觸警方。」〔第20段〕

  在今早聆訊完結後,陳向傳媒強調她從來沒有迴避警方。陳該番言論與她在庭上公開承認的案情(以上引述的第20段)並不相符。此外,薛偉成在法庭上提到警方在二○一二和二○一三年努力試圖接觸被告,而是次檢控所需的時間是由於被告迴避警方所致。陳及代表她出庭的律師並沒有反對薛偉成以上陳詞。正如早前已澄清及刑事檢控專員今早重申,這並非政治檢控,警方是根據於二○一一年十二月所得到的法律意見行事。

  薛偉成亦強調被告和所有香港市民均享有和平和合法進行示威和遊行的權利。然而,市民亦須尊重他人的權利,並遵守法律。

完 / 2013年07月0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