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政府律師的安排

律政司今日(七月十八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他們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取得一定的成績,以符合申請職格。

  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將於今年九月展開。一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

  就此而言,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特殊情況下,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然而獲聘人數可能有限。

  由二○○八年開始,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亦須參加《基本法》測試,雖然這並非強制性,但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以評核其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二○一三年十月五日及十二日舉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如仍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及/或有意報考《基本法》測試,請於二○一三年八月二日至十五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及/或測試。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詳情,已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招聘事宜」項下)公布。

完 / 2013年07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