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政改諮詢(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六日)出席一個網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按你剛才的說法,是否「公民推薦」違反《基本法》的機會不大?

律政司司長︰不能這樣說,因為所謂「公民推薦」的實際情況如何,仍要看建議。我留意到社會上不同人士提出的可以被定性為「公民提名」的建議各有不同,甚至同一位人士,或同一個團體提出的,本身都可以有不同方案。我想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公民推薦」後,經過甚麼程序才可獲得正式提名,這個程序是最關鍵的。若程序令提名委員會成為橡皮圖章,會大大增加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若該程序令提名委員會仍然有實質權力決定究竟是否提名,這對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機會便會相對地大大減低。所以,正如一開始說的答案,很視乎該建議這方面的實際內容為何。

記者︰在元旦日的投票前,你說過無論多少人投票都是意見的表達,但在投票結束後,似乎另外兩位官員的說法都不同,你可否再說說你的看法?

律政司司長︰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認為要公平點去看另外兩位或其他官員說過這方面的觀點。就如我當日答問題時,如我沒記錯,是星期日我在柴灣出席一項活動時說過,我自己的意見,到目前為止維持一樣。我覺得撇開其他觀點,無論是法律或程序上的觀點,元旦當日的所謂投票結果,簡單來說其性質與其他社會團體或坊間或某些社會人士自發做民調,可以說有相類似的性質。民調的結果出來了,現時作為廣泛的諮詢,當然我們希望相關人士,正如昨日譚(志源)局長所說,希望他們會給予書面意見,但我們在整個諮詢過程裏,以及往後考慮政改普選的發展時,都會關心所有社會上發生的事。這是我認為在做真正諮詢時應有的approach(做法)。

記者︰有沒有參考價值?

律政司司長︰要視乎你所說的參考價值是甚麼。我們會看,但最後的情況是如何,我希望若他們給予書面建議時,我們會有機會看清楚一點。我不想說很詳細的技術性問題,我留意到當日戴耀廷教授自己都說,這並不代表全香港市民的意願。第二,鍾庭耀先生當日解釋他的說法時,亦有指出並不是如其他民調般抽樣。這些相關情況,我們都要考慮,所以最終參考價值有多少,是否需要留意投票的三條問題的內容,譬如大家會否對篩選有不同意見呢?這些我們都應該去考慮,才去決定其參考價值。再舉一個例子,在報章上我留意到黃之鋒同學說,「公民推薦」都是一種篩選。很明顯,「篩選」或「公民元素」這些字眼,大家可能有不同理解。所以該六萬多名香港人士去投票時是否有不同的理解呢?以及在投票程序中有否技術性的問題要考慮呢?這些都是日後要詳細考慮,才能決定其參考價值應該為何。不過,重複譚局長昨日所說,希望他們可以向我們提供書面意見,將所有相關細節講清楚,這有助日後我們在這一方面考慮他們的意見。

記者:請問你們是否正安排全體議員訪京?

律政司司長:我相信一向來說都有人提出這意見。我們會在適當時候盡努力看看這件事可否做到,因為我們都覺得溝通在這方面的事情也好、其他方面的事情也好,都會有幫助。多謝大家。 完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