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政改諮詢(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九日)出席一個午餐會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真普聯提出「三軌方案」缺一不可,你覺得都是違反《基本法》的,你覺得會否影響諮詢進行?

律政司司長:正如昨天我的同事也說過,現階段我們仍在進行諮詢,所以我們不就個別方案作具體評論。但我們留意到在「三軌方案」裏包括「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也在電視留意到鄭宇碩教授在接受傳媒提問時,用英文說過希望在「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的過程後,提名委員會以形式化的過程去確認這個提名。他雖然指出他不想用「橡皮圖章」一詞,但用了英文formality(形式)這個字去解說。若果如此,這個會是往後我們在諮詢階段完結後,考慮這個方案是否會違反《基本法》的一個重要考慮。我們以前也很清楚解說過,任何會削弱、繞過或奪去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都會有很大機會違反《基本法》,因為「三軌方案」都是昨日剛推出,很可能往後在諮詢過程裏會有其他討論,亦會有可能再與其他方案糅合,或有改善,或有其他變化,這個我們會密切留意,希望在整個五個月的諮詢過程裏,盡量聽多些不同的意見、不同的方案。

記者:如你剛才引述鄭宇碩教授說,如在初階段有「公民提名」元素,最後都經提名委員會用「機構提名」形式去確認的話,即經過民主程序,這個你是否覺得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沒有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呢?

律政司司長:用你剛才的說法,關鍵在於提名委員會可以在建議內容裏如何行使它的權力,透過甚麼程序去確認,特別是在有關建議裏,這個確認純粹是形式化,或是提名委員會仍可以實質履行它的提名權,可以依照它的意願去決定提名與否,還是說它是沒選擇的,總言之湊夠多少個市民的支持,就必須以形式化地確認這個提名,兩者有很大分別,特別是後者會有很大機會違反《基本法》。

記者:剛才林大輝議員好像不滿意你「曖昧」,為甚麼你要繼續「曖昧」呢?

律政司司長:剛才「曖昧」那方面,我只是跟林大輝議員用的詞,大家說笑輕鬆些,大家不用那麼執用「曖昧」的字眼。其實真正的理由剛才也說過,在現階段,正如在十二月四日正式展開諮詢時說得很清楚,我們開宗明義說這五個月是希望聽意見。因為我們希望聽意見,我們不想在聽意見的過程裏好像聽一句建議,便立即作出回應,而不給予大家時間在社會上醞釀、在社會上其他人士也可以進行討論。所以我們希望做得到的,是在這五個月裏,我們不希望就個別的意見或方案作出評論,主要目的是希望大家盡量有多些討論空間,我們可問多些問題,聽多些意見,從而可以在五個月後有較豐富的資料,亦有較大空間去營造共識,和推敲出希望大家會接受的一些較確實的意見。多謝大家。

完 / 2014年01月0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