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委任新成員

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員會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方敏生為法改會成員,任期三年,由二○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接替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了第二個三年任期的陳黃穗。

  方敏生於二○○一年至二○一三年期間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而於一九九三年至二○○一年期間則為香港紅十字會秘書長。法改會相信方敏生在社會工作範疇的專業知識及豐富工作經驗、以及她在公職服務的卓越表現,將有助法改會推行法律改革工作。

法改會亦感謝陳黃穗多年來對法改會的寶貴貢獻。

  在這項新任命後,法改會的現任成員如下︰鄧國楨法官、白仲安、周家明資深大律師、馮庭碩資深大律師、李慧賢、林峰教授、林李靜文、羅德士、韋健生教授及方敏生。

  法改會的主席是律政司司長,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草擬專員則是法改會的當然成員。

2014年02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