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並無就流動電視制式及相關事宜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提供法律意見或發出指示

就《壹週刊》今日(三月十九日)刊登的一篇文章,指稱律政司就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因意圖採用的電視制式而可能涉及提供免費電視一事,曾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或其辦公室(通訊辦)提供法律意見及指示,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有關報道絕對與事實不符。

  發言人說:「律政司從沒有就上述事件向通訊局或通訊辦提供任何法律意見。」發言人強調,通訊局是獨立法定機構,就其規管事宜有自己的法律顧問。

  發言人補充,文章中有關「律政司下令封殺王維基」及「律政司一錘定音,敲響了香港電視的喪鐘」等相關說法更是絕無根據。律政司從未就上述事件與通訊局或通訊辦聯絡,更遑論向它們發出指示。律政司對文章中的錯誤報道表示遺憾。

2014年03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