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
(一)每年有多少宗司法覆核申請(不論政府是否與訟的一方),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獲法庭給予許可;原告人在司法覆核案件中被判勝訴或敗訴的個案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法律援助署每年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就司法覆核案件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及
(三)政府每年在司法覆核案件中被判勝訴或敗訴的個案百分比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就一九九七年至二○一三年每年有關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數字,由司法機構提供的數字載於附件A。
(二)根據法律援助署,該署自二○○一年起才備存有關司法覆核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數字。就二○○一年至二○一三年每年有關司法覆核申請法律援助及獲批個案的數字,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數字載於附件B。
(三)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在一九九七年至二○一三年期間曾審理而政府有參與訴訟的司法覆核案件中,相關結果對政府有利或不利的百分比,載於附件C。
2014年04月09日(星期三)
(附件A)
(附件B)
(附件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