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就馬惜珍案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十四日)晚上就馬惜珍案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就馬惜珍案,剛才律政司發出的新聞稿指有些證人已過身,究竟有多少證人已過身?有沒有多些資料?

律政司司長︰我明白你們對這事的關注,但不好意思,由於刑事檢控仍未完結,所以詳細的資料,現階段不方便公布。但你們看整件事,用常理去看,你們都可以了解到一九七八年到現在,當時牽涉的相關證人,到現在如果仍在生的話,年紀都不小,亦正如新聞稿所說,有些已經身故。所以整體來說,這是當時律政司再作檢討,看看有沒有足夠證據可以繼續檢控時的其中一個主要考慮。因為我們的《檢控守則》說得很清楚,要檢控或繼續檢控,需要兩個相關考慮,第一是有沒有足夠被法庭接納的證據,有一個合理機會可以作出檢控決定,第二是公眾原則。這次因為時間關係,很多證人相繼不在,或者年紀已經很大,而因為年紀大而不記得相關事情,又或有些即使仍然在生,亦未必願意合作,所以其實在較早時,正如今早在法庭都有提及,在二○○五年時,律政司在檢視這檢控工作時,已決定沒有足夠證據可以再繼續。其他詳情,暫時不方便再講。

記者:如果他(馬惜珍)本人回來,律政司會如何處理?他是否需要受審?

律政司司長:這方面要看到時的情況再作決定。

記者:是否等於無罪?

律政司司長:在香港的司法制度裏,法官一日未判決,假設其無罪的法律原則仍然適用,所以要看往後事件如何發展。

2014年04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