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馬惜珍案(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十五日)就馬惜珍案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想問為甚麼昨日一開始,律政司便說如果不夠證據便會不提證供起訴?

律政司司長︰正如我們昨日的聲明所指,二○○五年前,他(馬惜珍)的律師和我們當時的同事有溝通。二○○五年已知會對方,律政司當時已進行了審視,認為沒有證據,亦已通知了他。而這次申請,對方亦是以此作為最主要的理由。雖然我當時不在法庭,但據我所知,對方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在開庭時,亦有提出這觀點,所以我們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就這方面作出回應。我也留意到相關報道,個別立法會議員指覺得比較奇怪,可能他對整件事的發展不太清楚;因為對方已經知悉這事情,並以此作為主要理由,我們不得不回應,因為當時已知會他。

記者:據了解,對方一直有撤銷控罪的申請,為甚麼二○○五年時律政司主動聯絡對方的律師,是否有這需要?

律政司司長:那時未有提出任何法庭申請,只是如我們昨天的聲明所說,因為當時對方的代表律師有與律政司接洽,所以當時在一些溝通的情況下,有這個知會對方的行動,所以當時這做法、當時的背景有這原因。

記者︰有指證人記不起當時的內容,但未審訊,如何得知部分證人記不起當中的事?

律政司司長:因為現時的刑事檢控程序仍未完結,所以我不方便透露其他詳情。我只能說,我們有責任審視整件事的證據和相關證人的情況,所以在過去一段時間,刑事檢控科的同事有作相關的審視,而作出這個結論。謝謝。

2014年04月1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