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二○一二年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出席一個政改諮詢講座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南丫海難的親屬今日邀請你明日出席與運輸及房屋局的會議,他們亦批評為何律政司作出的法律意見,只公開這麼小部分的報告,可否向親屬解釋一下?

律政司司長:據我的理解,確實有部分家屬對不能閱讀整份報告有不同意見,這個我完全可以理解。但就如張炳良局長以前說過,我們要平衡兩方面,一是家屬的知情權,二是會否影響日後的刑事調查和有可能的檢控工作。我希望大家可以分清楚,以往的COI(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即倫明高的調查,性質與今次的性質不同。第二是現階段刑事調查的具體情況,我不方便透露,因為會影響將會進行的工作。但我可以說的是,該調查工作會比COI那一個更廣泛。

  昨晚我亦有看電視,涂謹申議員說,我們的論據好像只能欺騙三歲小朋友,但不能欺騙他。第一,我要澄清,絕對沒有欺騙的成分,我們無須這樣做,我們原本的報告有四百多頁。第二,今次的情況是因為我們要考慮兩方面,第一方面是現階段警方正進行的調查工作,我可以說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錄口供的工作仍在繼續,所以昨晚涂議員說這方面應該不會對錄口供有影響是不正確的理解;第二方面,我們不單要考慮現時錄口供的工作,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往後真正有刑事程序時,證人會於法庭給予口供。在過往的案例裏,確實有證人看過一些文件,在法庭上弄不清楚甚麼是其親身經歷知道的事情,甚麼是閱讀得知,從而影響其證供的質素,影響最終結果。正如我剛才所說,我絕對理解今次事件,家屬希望得知調查結果,但亦要考慮往後有刑事程序時,第一,我們要對被告人公平;第二,萬一現時處理方面有甚麼不小心,令一個明明應該受到法律處分(的人),而因為提早公開(報告)令那個人不須受法律處分,這是否我們希望見到的情況?我個人不會希望見到。

記者:你說這次調查與倫明高的調查性質不同,究竟性質在哪方面不同?是否將來刑事調查不會參考那個報告?

律政司司長:刑事調查會否參考那個報告,我們現階段不方便說得太具體。不過,倫明高的調查,頗大程度是一些公開資料。但當然在任何調查中,都可以參考公開或已存在於public domain的資料。

  剛才這位記者朋友問我明日會否見死難者親屬。我今早收到涂議員的一封信,我請同事在安排,但據我的理解,似乎他們明日見面的並非全部家屬。以往我都在兩次不同場合見過家屬,但上次的安排希望公平起見,是一併與所有家屬見面,而不是單純與涂議員代表的家屬見面。所以我現在希望同事替我安排,與所有家屬一次過公平地、公開與他們探討相關問題。就剛才大家問及有關公開原因和刑事調查,我希望日後可以有另一個更好的機會,與大家再作一個較詳細的解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04月2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