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政改諮詢(只有中文)(附圖)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出席一個政改諮詢座談會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其實都是否決了「公民提名」和「公民推薦」,你認為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意見書是否一個務實的方案?

律政司司長︰我今日的活動比較多,所以未有時間細閱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我很快地看了看,覺得大律師公會的方案是以事論事及由法律觀點出發。其實在較早前,我個人在報章撰文,解釋為何在法律的角度我們認為「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很難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因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文字真的很清楚,所以大律師公會有這看法我覺得很正常。

記者︰大律師公會似乎認同「公民推薦」可以補償提名委員會的不足,你的看法如何?

律政司司長:正如我以往說過,所謂的「推薦」要看其形式和細節如何,很難一概而論,因為只是一個名稱。若名字叫「公民推薦」,但實質已間接地削弱或繞過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都是有機會、有可能違反《基本法》。雖然大律師公會的聲明頗詳細,有四頁,但很難就每一個可能發生的情況逐一評論。我估計就是這個原因。

記者︰候選人數若設上限,你覺得是否違反《基本法》?

律政司司長:這方面社會上有不同觀點。因設上限或不設上限在法律上可以有不同看法,也不單是法律上的觀點,也涉及運作和政治。所謂的「不設上限」是法例上沒有明文、明確的規定不設上限,或因為其他規則沒有明文規定,但最終結果仍可能有一個上限,這會否是大律師公會所說的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的情況呢?這要與他們進一步澄清。

記者︰大律師公會所說,不應有一個高門檻,而應設一個低門檻。按照大律師公會的說法,是否反映建制派提出的高門檻方案不符合法律?

律政司司長:在法律角度,我們一直所抱的態度不是說門檻高或低,而是在整個制度的設計,不應有不合理的規範或規限,門檻高低只是其中一個考慮,亦要因應建議在門檻以外其他部分的詳情,才能判斷某一個個別方案或建議是否違反《基本法》。但由於現仍在進行諮詢,所以我們現階段不會就個別方案說有否違反《基本法》。

2014年04月28日(星期一)

律政司司長出席香港廣東社團總會舉辦的香港「政改諮詢」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