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十一日)就《「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對於大律師公會指白皮書有錯誤的信息傳出來,你有甚麼看法?你是否認同他們的說法?

律政司司長︰我今日全日都在開會,所以只有很少時間,剛才有機會很快看了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據我理解,聲明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基本法》的解釋權。我的理解是他們所說的第一與白皮書沒有衝突;第二,他們的重點是認同《基本法》寫得很清楚,人大常委有最終的解釋權,他們只是希望盡量不要使用,這與特區政府一向的取態,以及中央政府的取態是一樣的。自我上任以來多次重申,就人大常委的解釋權,我們留意到香港社會人士和國際社會的關心,所以在很多情況下,我們會盡量使用本地司法制度解決。

  第二方面,我理解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是引述白皮書,指各級法官和司法人員承擔維護國家主權方面。若我沒有理解錯誤,他們的重點是「治港者」和「治港主體」,他亦引述二○○八年七月時,我做大律師公會主席時的一篇聲明。我相信可能大律師公會在這方面的理解有出入。大家應該記得在二○○八年為何會有該聲明,是回應當時的習近平副主席所說的一些話,但現時的白皮書所說的是「一國兩制」落實的情況,二○○八年聲明的重點是法官不應被視為行政機關的一部分,這觀點沒有錯,現時我們仍然是這樣說。現時白皮書所說的是政治體制。若大家看《基本法》第四章談及政治體制,包括了(一)行政長官,(二)行政機關,(三)立法機關,(四)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所以很清楚在《基本法》的設計下,司法人員、司法機關以及各級法官是包括在內。大家亦留意到《基本法》第一○四條亦寫得很清楚,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亦要宣誓效忠《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兩者沒有衝突。我希望大家不要將概念混淆,二○○八年說的是司法人員不是行政機關,現時白皮書所說的「治港主體」是較廣義的含義。試問如果香港沒有司法,如何執法?沒有執法,如何管治一個地方?所以兩者沒有衝突。

  第三方面,如果我明白大律師公會所說的是,《基本法》的正確理解是由法庭演繹,並不是法官從別處學習。我不明白大律師公會為何有這說法,這絕對不是我理解白皮書的意見,所以我不能認同大律師公會這方面的說法。整體來說,大家應留意,白皮書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回顧過去十七年「一國兩制」在香港落實的情況,亦希望有系統介紹「一國兩制」這制度,絕對無任何意思不尊重司法獨立。反之,如果大家翻閱整份白皮書,裏面有很多處,我重複是很多處地方說香港有自己的司法權、終審權。特別大家亦可留意到,在有關依法落實施政的部分,白皮書多次重申我們的司法制度與以前一樣,我們亦有自己的終審權。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太敏感,亦不需要過分解讀一些字眼,我希望大家以正面的心態看整份白皮書,不要以陰謀論的角度。

記者:是不是指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不正確?

律政司司長:我不認同大律師公會今次這聲明的看法。我十分尊重大律師公會的分析,但我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我亦希望大律師公會能看清楚整份文件,說清楚整件事,有很多地方特別是第三部分,我完全不理解為何他們有這樣的說法。

2014年06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