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一四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將繼續積極推廣香港的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以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此外,政府在答覆本會議員有關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開支預算的質詢時表明,當局快將設立推廣仲裁服務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將就在亞太區推廣香港仲裁服務而持續推行和新推出的措施方面提供意見及作出協調。另一方面,香港最近在競逐國際商事仲裁會的二○一八年大會(國商仲裁大會)的主辦權時敗於悉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香港競逐上述國商仲裁大會的主辦權失敗的原因;若有,評估的結果和詳情,以及跟進行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研究在不久的將來,是否會有一些其他的國際仲裁會議,與上述國商仲裁大會相類似而香港可以競逐其主辦權的;若有,研究的結果和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關設立諮詢委員會的最新進展,包括將於何時設立,以及擬議的職權範圍、成員組合及工作計劃為何;

(四)有否計劃邀請一些國際法律組織及仲裁機構(例如倫敦國際仲裁院、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和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等)在本港設立地區辦事處;若有,此等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計劃協助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獲認可為內地的正式仲裁委員會,以及/或取得內地的其他相關法律地位,從而使其可開展內地的仲裁業務;若有,此等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並會繼續為此努力。我們會加強各項推廣工作、改善仲裁及調解的法律框架,以及與所有利益相關者合作。

  現就問題的五個部分逐一答覆如下︰

(一)國際商事仲裁會是一個全球組織,致力提倡採用仲裁、調停及其他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方法,並積極改善有關程序。國際商事仲裁會的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以便發表有關解決國際爭議各範疇的論文並進行討論。以國際商事仲裁會最近在二○一四年四月在邁阿密舉行的大會為例,香港的參與備受矚目。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區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競逐在香港舉辦國際商事仲裁會二○一八年大會的主辦權。儘管國際商事仲裁會決定在悉尼舉行二○一八年大會,而我們並沒有箇中商議的詳情,我們認為沒有理由懷疑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事實上,我們從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得悉,國際商事仲裁會已決定將在二○一五年在香港舉行一項重要的活動項目,即其理事會的年會。此決定標誌着國際商事仲裁會對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所擔當的重要角色,投下信心一票。這次年會是一個寶貴的機會,讓我們向世界各地的主要仲裁執業者及用家展示香港可以提供的超卓服務。

(二)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不時舉辦重要的仲裁會議和活動。

  在不久的將來,除二○一五年國際商事仲裁會理事會的年會(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外,以倫敦為基地的英國特許仲裁員學會在二○一五年三月也在香港慶祝該會成立一百周年。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供的資料,國際商事仲裁機構聯合會也會在二○一七年在香港舉行年會。

  一如以往,政府會繼續支持在香港舉行重要的仲裁會議和活動,以展示香港在提供仲裁服務方面的實力,並提升我們的競爭力。

(三)為加強律政司與法律╱仲裁界的合作,以促進香港仲裁服務的發展和增長,政府在二○一四年的施政綱領公布將設立推廣仲裁服務諮詢委員會。

  委員會將由律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法律專業、仲裁界(包括仲裁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籌備工作現正進行,成員名單及職權範圍會在適當時候公布。

(四)律政司一直積極吸引世界級的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或處理仲裁個案。中央人民政府應我們的要求,現正與常設仲裁法院商談東道國協定,以利便在香港處理常設仲裁法院的投資仲裁個案,這將有助吸引更多投資仲裁個案在香港處理。自香港特區政府對此事項表示有興趣,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確認,原則上同意在二○一四年下半年在香港設立分處。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一樣,該分處將會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首個設於內地以外地方的分處。

  為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樞紐的地位,律政司會繼續與其他享負盛名的仲裁機構進行磋商,並探討這些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或發展業務的可能性。

(五)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一直積極推展在內地推廣工作和業務的計劃,包括可能成為首個設於內地並處理仲裁個案的非內地的仲裁機構。

  就此,律政司一直積極跟進容許香港仲裁機構在內地設立辦事處的建議,讓香港仲裁機構可直接向內地企業提供仲裁服務。

  此外,律政司向內地的相關機關提議,假如這些建議未能在全國各地推行,則應考慮在北京及/或上海自由貿易區等地方以先行先試方式實施。

  律政司會繼續與仲裁機構緊密合作,並與內地的相關機關保持聯繫,使香港仲裁機構和仲裁執業者得以擴展內地市場的業務。

2014年06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