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就部分法律界人士今日(六月二十七日)進行遊行,律政司發言人回應如下:

  《基本法》為本港的司法制度提供穩固的憲制依據。根據《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四章第四節(第八十條至九十六條)就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作詳細表述。當中第八十五條更清楚指出,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治是香港特區賴以成功的基石,亦是大眾珍惜的核心價值之一。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法治和司法獨立,而律政司一直視維護法治和捍司法獨立為首要任務。律政司司長及全體人員往後會繼續致力履行此憲制責任。

  司法機構一直不偏不倚,根據《基本法》行使其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為香港特區的法治作出重要貢獻。律政司深信司法機構和全體司法人員必定會繼續公平、公正地依法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預。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最近發表的白皮書,旨在有系統地闡述及總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落實的情況,而非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或法治。事實上,白皮書內多處指出,香港特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的法律制度必定會一如以往繼續有效地保障市民各方面的權利。

2014年06月2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