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與澳門的刑事互助(只有中文)(附圖)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四日)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會面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香港特區政府非常感謝陳(麗敏)司長和澳門特區政府其他同事就今次會議的安排。其實我們自二○一三年年初開始,已就澳門和香港兩個特別行政區在司法互助,特別是刑事司法互助方面進行相關工作。今次會面最重點談兩方面的事情,一是逃犯移交,另一是刑事事宜的相互協助。就這兩方面來說,香港有兩條不同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503章和525章兩條法例,但這兩條法例在現階段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之間。因為香港和澳門,第一,很近;第二,很多香港人去澳門玩,澳門的朋友亦有去香港玩,亦有很多其他民商事務,所以我們認為在司法互助方面來說,絕對有空間大家合作。因此,在二○一三年開始,我們雙方面的專家小組已經工作,現階段的工作進展良好,我們會繼續向這方向努力。如有新一輪的階段性進展,我們會再向傳媒朋友公布。

記者︰你之前提過會盡快處理逃犯移交協定,這協定會不會有一定的追溯期,可追溯以往的一些罪犯,有否就這方面商談?

律政司司長:這位記者朋友記性很好,四月的時候我確實這樣說過,到今日為止我們仍然採取這個態度,我們希望這方面的工作可以盡快有進展。正如剛才所說,雙方的專家工作小組在過去一年已經有兩次會議,在一些安排上的細節上,我可以說是有幾好的進展,現階段可以說是已到達很成熟的階段,但時間表暫時不能公布,亦有一些因素並非完全在我們的控制範圍內。因為雙方都看見確實有需要有刑事司法互助,所以我們兩個特區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會保持緊密溝通,期望盡快做到我們希望做的事。

記者:追溯期方面怎樣?

律政司司長:追溯期是安排裏的細節,現階段不方便公布。一般在這些安排裏,會有明確條款處理這安排的細節何時生效,過去的案件如何處理。若我們的安排雙方最終簽署後,大家到時可以看相關條文。現階段因為安排仍然在商討中,仍未簽署,所以我們不方便在現階段透露這些細節。

記者:有甚麼阻礙要商討這麼久?

律政司司長:不是有甚麼阻礙。大家都理解,香港用普通法,而澳門使用大陸的法系,兩個法系有不同的地方。而且,我想陳司長可以補充,香港和澳門一向處理逃犯移交以及刑事互助事宜的制度有頗為不同的地方,所以今次我們要就兩個不同制度作出雙方都認為可以被雙方社會接受,亦可在各自不同法律制度下可以實際運作,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並不是甚麼外來因素阻滯,而是一些技術和法律的問題,我們希望可以處理得好些。既然大家用了這麼多時間做這工作,希望可以做得好,而不是草率簽署安排,在運作時才發現問題,反而效果不好。

2014年07月04日(星期五)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三)今日(七月四日)訪問澳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右二)會面,討論雙方關注的事宜。隨行的還有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左二)及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陸少冰(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