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發展公眾諮詢報告記者會答問全文(二)

記者:局長,你剛才都說到一些「主流意見」、「較多意見」或是「一些團體和人士提出」這樣的字眼,並不是根據一些數字去歸納出來。根據甚麼?是感觀?或是政府本身是否接納這些意見?如果我們把這些「主流意見認同」、「較多意見認為」,這些小小組合組合起來,是否其實就是政府將來會推出的一個方案呢?另外,我又想提到,除了「公民提名」之外,其實坊間都有一些學者提出一個名為「公民推薦」的方案,這個是他們認為是較容易符合《基本法》,但似乎在這個報告裏面沒有提出,是否大家都把「公民推薦」放入「公民提名」呢?如果將來人大決定了「公民提名」是不可以時,其實都是否決了「公民推薦」,而不需要再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先回答第二個問題,我們在諮詢報告有處理「公民推薦」,在提名程序的部分有提到在社會上有人士和團體提出「公民推薦」,當然我們亦有歸納到同時有意見認為在實際操作上會否有一些問題。相關團體例如「十八學者」、陳弘毅教授或還有好幾位的學者,在諮詢期內都有提到類似的看法,當時我們的說法是我們基本的原則只得一個,就是剛才律政司司長所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在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不會被削弱或繞過這大前提下,我們歡迎有不同的提名程序的方式。你看我們的報告,一如其他提名程序的建議,我們都沒有肯定或否決任何建議。在往後的日子,若學者或學術界對這方面有進一步的討論,我們是歡迎的。

  另外,你第一個意見說,我們的處理為甚麼不量化呢?因為我們過往的經驗告訴我們,政改的意見是很複雜的,特別有些我叫作、或你當作「小眾」或「少數」的意見,但都是社會上覺得值得討論和值得繼續關注的,這些我們都放在諮詢報告中。所以我們的處理是社會上不同的意見,整個光譜的範疇中,不論比較多人提出或比較少人提出的,我們都放在諮詢報告中,我覺得這個處理對我們下一階段、討論具體方案時是有幫助,我們的處理是希望能達到這個目的。我們的處理是希望能夠做到海納百川和幫助聚焦到下一階段我們推出具體方案時,市民可以基於我們報告中將社會上整個光譜、不同的意見作進一步討論,方便我們提出下一階段的方案。

記者:想問在報告裏面有一些「主流意見」、「多數意見」,是不是這些會特別推薦呢?是不是設立了個框架?如果真的在這情況下,會否擔心可能泛民議員都不會收貨?如果他們不收貨,最後在立法會通過不到,不知道林鄭月娥司長會不會可能要引咎下台?

行政長官:我們這兩個報告都不是向人大常委會推薦任何方案或者對《基本法》的規定作任何演繹的。我剛才說過,再說一次,我的報告主要是一個信息,就是認為二○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需要修改。而這個諮詢報告就是歸納在諮詢期裏面社會各界所表達的意見,再加附錄巨細無遺將大家表達的意見全部把它收錄,是這樣的意思。我們這個報告的寫法是一個客觀的寫法,並不是我們提出哪個方案是應該被人大常委會採納。

政務司司長:我是不是要下台?剛才你提問的時候用到泛民的議員未必會收貨。其實這個正正就是我們說最終提出來的方案是否被接納,其實除了法律方面一定要符合之外,就是政治上,政治上它是需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大比數議員支持、通過,才能夠可以完成政改「五步曲」。我們專責小組,包括我本人,我們的主要職責就是將香港市民,包括我們的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反映給中央,亦按我們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以及和立法會議員的磋商,去盡量收窄社會的分歧,找到一個共識,從而可以讓我們做到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我相信我們專責小組三人組都會非常用心去做好這個工作。

記者:想問大律師公會之前已經說了,說「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但就說可以將一些有關的概念融入提委會當中去增加認受性。其實政府如何回應這種建議?以及有團體已經說了,如果人大常委否決「公民提名」就會佔中,政府面對如此兩極化的意見,在第二階段的諮詢中,會提出一個如何可以符合《基本法》之餘,又可以回應泛民無篩選要求的一個意見?另外有一條普通話問題,就是想問某些關鍵議題還是有很多分歧,那在諮詢報告裏面,最大的成效在哪裏?

行政長官:廣東話問題先請袁司長答。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發出了兩份文件,一份是四月二十八日的意見書,而最近於七月十一日有一個聲明。整體來說,兩份文件的立場都是一致,就是他們講了對「公民提名」與《基本法》四十五條是否符合的問題。我想最重要的下一步,正如我在另一個場合說過,是如何在符合《基本法》「廣泛代表性」的元素裏探討以後政改的方案。如果我們成功找到這個方案,其實可以希望符合大家對普選的要求。

  至於剛才這位記者朋友說過,若人大否決某些方案,有人表示會佔中。我們的立場一直是我們不會鼓勵,亦不希望任何人做違反香港法律的事。香港有很大的表達自由和表達言論的空間,絕對可以用守法、和平的方法表達意見。無論是專責小組或整個政府,都希望繼續用以前說過「有商有量」的方法,繼續和社會上不同界別的人士商討往後政改的議題,希望盡力凝聚共識。

行政長官:我回答一下一個普通話的問題。五個月的諮詢期,有兩個主要的成效。第一個主要的成效,就是引發全社會對二○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廣泛的討論,在這個討論期間,有很多對二○一七年這個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想法、建議,我看這個是非常有用的。因為在《基本法》和人大的規定、決定裏面,沒有一些具體的方案,現在經過這幾個月的討論,確實是非常廣泛的參與,很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出來了。第二個成效當然就是讓特區政府在這個諮詢期裏面收集了這些意見和建議,使得特區政府能夠形成這個報告和附錄,完完整整地交給中央,這個人大常委,讓他們考慮、做決定。謝謝。

記者:我想問三條問題。第一條問題是,剛才講過要求同存異、收窄分歧,其實之前中聯辦張曉明曾經約泛民議員來談,最後沒有下文。其實未來會否再次撮合中央和泛民大家再坐下來談?第二,如果今次普選特首的方案拉倒,其實特首會不會辭職?第三,針對剛才CY你說的,七一當晚你即時有向中央反映,我想問是知道有51萬人遊行之後向中央反映,還是511人被拘捕後向中央反映,抑或是向中央反映之後就有511人被捕?

行政長官:在香港執法,完全是香港警方的工作。香港警方執法,拘捕多少人是根據警方在現場的判斷,這個並不是中央政府要求香港警方執法要拘捕多少人。我再說一次,這件事是嚴肅的、重要的。香港警方是完全維護香港法紀,根據香港法律來履行職責,維護香港社會的治安和秩序。

  至於求同存異的問題,大家可以看到數個月前,特區政府,包括我本人,花了很大努力,用你剛才的說話所說,撮合全體立法會議員到上海跟三位主任見面,就有關政改的問題交換意見。大家可以看到,在這期間我本人和特區政府,當然亦有立法會主席,確實盡了很大很大的努力。該次會面我認為是有用的,雖然有部分立法會議員他們自願放棄這個機會,他們不去上海,沒有機會跟三位主任見面和交流,我覺得是可惜的。下去,雖然諮詢期已經結束,但是下去無論是人大常委開會作決定之前,即是未來個多月的時間;或是人大常委開會後有決定之後,即往後更加長的一、兩年時間,我和特區政府都會繼續努力,我們會爭取種種不同的場合、不同的時間,讓中央負責香港事務、負責政改的官員,能夠跟社會各界,包括你剛才提到泛民的朋友,繼續交流,繼續溝通。我認為這個溝通確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政改這件事,不單是香港社會本地的事。根據《基本法》,我們政改要通過,除了要爭取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之外,還需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我知道社會上有人混淆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是需要人大常委會批准,不是好像有些人講只是備案這麼簡單。因此,我們香港社會,尤其是我們的立法會議員,為了爭取他們三分之二的大多數票通過及為了爭取人大常委會批准,我本人和特區政府是很願意繼續積極創造機會,讓中央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跟香港立法會議員和其他界別人士能夠多溝通。

  至於我本人工作的問題,在這裏可以很清楚跟大家說,任何一個行政長官都需要,或任何一個人做行政長官,都需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去做好政改工作;我不相信有一個人做行政長官是可以不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能夠爭取到人大常委批准修改我們產生行政長官的辦法。

記者:會不會辭職?

行政長官:我答你的就是那個。

記者:剛才政務司司長你說,其實今次這份報告已經是客觀、如實反映民意。不過,其實剛才回看整個內會裏面很多議員,甚至乎有些組織都會覺得其實這份報告沒有聽到民意,有很多事情沒有說出來。所以,其實你自己會怎樣去評估呢?到底為甚麼出現一個這麼大的落差呢?是否諮詢期裏面有些甚麼是無做到,可以避免去到今日這個情況出現呢?第二,就是想問譚志源局長剛才說到,二○一六年立法會方面有很多事情可以在本地立法修改。但其實由今日去到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政府有沒有一個時間表會做哪一件事,不會做哪一件事?可否答這兩個問題?

政務司司長:就第一個問題,我希望是因為在剛才內會提出那種觀點的議員,他未有時間可以充分去閱讀我們整份諮詢報告,這份諮詢報告都有接近一百頁。如果他有時間仔細去閱讀,他就會發覺得到,其實我們真的是如實歸納來把一些意見放在這份諮詢報告,並沒有因為一些意見可能是一些很小眾,甚至只是一個團體提的意見,我們就抹殺了那些意見。

  所以,你會見到在很多地方我們會提到,都有個別團體和人士提出一些或者與所謂主流意見不一致的意見。而我們亦在註腳中說明,這些是甚麼團體,以及在哪裏可以找到整個團體的全面意見書,就是在《附錄》內,全部放在裏面。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是如實歸納、報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剛才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也有少許感覺,的而且確時間可能比較匆忙,立法會同事未必一定有充裕的時間看(報告)。其實,我們的處理都算是頗全面的,因為在每一個題目下,我們先講述立法會有給予意見的政黨或議員的意見,然後二百多場的座談會(的參加者)分別說了甚麼,然後十幾萬(收集到)的意見說了甚麼,第四,還加插了五個月(諮詢期內)的民意調查涉及範圍的所有數據在內,亦是全部公開,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我們其實將五個月內收到的所有意見都已放入(報告)內。我們特別重視立法會,因為在憲制程序內,我們必須先到立法會取得三分二(議員)的通過,所以你見到報告內每一個議題下,就算是(立法會內)一人政黨的議員所講的意見,我們也是將之與最大政黨的意見並列在一起,沒有大小之分,因為每一票都不能少,每一票我們都爭取,這是第一個問題。

  二○一六年立法會方面,其實政府,特別是我局的同事,已經就我們在諮詢期收到的意見進行內部工作。舉例說,若真的需要更改地區選區時,應如何做?牽涉甚麼條例的修改?選民基礎方面,因應一些現任議員所屬團體的提議,譬如是如何將他們的選民基礎擴大等,我們內部也正在做一些基本工作,希望可以趕及二○一六年完成本地立法的程序。因為我們除了要修改立法會條例外,還有相適應的數條條例需要修改。修改條例後,若需要增加選區數目,我們便要重劃選區,重劃選區後又要做選民登記,選民登記後要做選舉指引的諮詢等,所以都是相當緊湊的。我們會在可見的未來將所有準備工夫做好,然後向公眾和議會作下一步的諮詢。 (請同時參閱記者會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07月1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