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政改(只有中文)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二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李飛與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會面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雖然李飛副秘書長和另外兩位官員今日的時間非常緊迫,但我們很開心最終能安排他們與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的代表會面。今次的會面,律師會一共有十六位代表,而大律師公會方面有三位代表。今次主要是談政改之間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其中一個特別的原因是大家都覺得往後我們要設計第一次的普選制度,當中當然會涉及一些政治問題,但亦有很多法律問題要處理,所以李飛副秘書長特別希望可以和香港兩個法律界的代表會面,亦希望往後繼續做政改立法工作的時候,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希望可以溝通。其實在兩次的會面上,最後大家都覺得這個溝通是好的,亦希望往後可以就這些法律問題可以有其他方式和機會溝通,與大律師公會談的時候甚至談到政改以外的其他法律問題,都希望保持溝通渠道。整體來說,無論是與律師會或大律師公會的會面,我個人認為都是非常坦誠,談得很好。就數個關於政改的議題坦率地交換意見,大家亦認同在政改的問題上,應以理性和務實的態度繼續談下去。大家有甚麼問題?

記者:剛才大律師公會質疑人大決定的框架有不合理限制,你有甚麼回應?特首候選人的「出閘」門檻由八分一變成過半數,有否違反《基本法》有關「循序漸進」的規定?

律政司司長:第一,剛才大律師公會就某些問題,特別是二至三人及過半數提出了一些問題,但我理解他們未去到一個定論,指這一定是違反了某些原則,或構成不合理的限制。但我們在會面中亦很坦率就這方面和其他問題交換意見。李飛副秘書長和張榮順副主任亦有解釋他們的看法。而他們解釋其實跟昨日兩次座談會上所解釋的都是一致的。聽完後我相信大律師公會會考慮他們的解釋。往後會怎樣,可能大家都要作出溝通。剛才這位傳媒所問的問題,我想大家應要考慮到,雖然今次人大常委的決定是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上應該要按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如人數等各方面來做下一次或將來的提名委員會。但大家要明白,人數和組成是一回事,但大家所發揮的作用是完全兩回事,所以以八分一和過半數來做比較,我個人認為不是合適的比較,大家亦要看整個選舉制度的設計將來會是怎樣,特別有一個分別的是,現時的選舉委員會做的功能不單是推薦和選出候選人,亦包括選出誰人最終可以做行政長官,而往後的提名委員會只負責考慮推薦和提名,而選舉誰人做行政長官,是由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

記者:大律師公會對人大決定的框架有很多法律上的質疑,政府是否會用這個有質疑的框架進行本地立法?你身為律政司司長,如果在一個有質疑的法律框架上立法,怎樣對法律做交待?

律政司司長:我想這位記者朋友誤會剛才的情況,大律師公會不是對這個框架有很多法律上的質疑,而是提出了一些問題,希望大家可以考慮。作為律政司司長,我當然完全關心有關的法律問題。但其實所有法律問題,我們裏面亦有研究,我們認為現時在法律上這是可以行得通的框架。當然,在政治方面來說,大家可能有不同意見,但在法律上來說,我們認為最終的考慮的其中一個重要觀點是是否有不合理限制,我們認為在整體的考慮下,應該沒有。

記者:大律師公會說對人大的框架有憂慮以及沒有被李飛說服,你會否誤解了大律師公會的觀點?

律政司司長:剛才在會面上,大律師公會沒有說過憂慮,至於他們出來後怎樣說,我在這裏不知道。如果他們說憂慮和沒有被說服,不代表他們最後會有不同的意見,或最後的結果怎樣,要看往後大律師公會會不會有進一步的看法。大家可以考慮的是,在法律問題上,可以不同人有不同觀點,是不是說大律師公會一個意見說不同意,便是法律上面不可行呢?其實過去亦試過大律師公會的某些意見,最終在法庭,法官亦不接納。我想很視乎情況,例如大律師公會四月時的意見,有些觀點有人同意,有些觀點有人不同意。是否他們有憂慮便代表法律上一定不行呢?我相信大家真的要好好考慮一下。

記者:大律師公會表示有憂慮,你會怎樣回應這憂慮,協助社會凝聚共識?你不可以不理會這個憂慮。

律政司司長:我們絕對沒有說不理,這也是今次為甚麼有這個會面,原因正是希望利用溝通的方法凝聚共識。剛才在會面上,大律師公會主席說得很好的是,大家有不同意見不代表不能向前走,他還用了一個英文的說法「We can agree to disagree」,即是說在某些問題的情況下,有不同意見不代表不能向前行。在政改的問題上,有不同意見是非常正常的,因為政制、政改的問題有爭議性,我相信大家都不會不同意,但不可能每個細的觀點,或每件事情,都要有一致性才可以向前行,這是不可能的。在凝聚共識方面,我們希望可以做到求同存異,在一個方案裏,雖然不同組織、不同團體或不同政黨在各方面都有不同意見,但整體來說希望大家考慮為香港的整體利益,為香港的長遠發展,我們是否應該向前行出普選這一步,或要原地踏步呢?這不單是法律觀點,無論是法律或政治,無論是市民,無論是立法會議員,無論是政府,都應該要去想。所以都希望大家整個社會知道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後,希望大家冷靜下來,用理性、務實的態度想想,如果我們不接受,原地踏步,是否真的為我們的下一代做了件好事呢?我希望香港的市民和立法會議員好好考慮這一個問題。謝謝。

2014年09月0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