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禁制令(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與傳媒就法庭禁制令的談話內容:

記者︰請問延長禁制令,是否代表開始清場行動?

律政司司長︰要分開兩件事來說,昨日的判詞是一宗民事禁制令申請,但昨日的判詞說得很清楚,執達主任要採取一切必須及合理的措施協助申請人,即原告,清理障礙物,亦授權警方在有需要及適當時作出拘捕行動。所以現階段,律政司的工作是如何與警方配合,給予相關法律意見,就如何協助執達主任協助原告人清理相關障礙物。我強調這是協助原告人清理障礙物,並不是坊間所說的清場,這在法律上是兩回事。

記者:有佔領人士表示,即使在禁制令下離開了,會再次佔領,禁制令是否無效?抑或有其他方法處理?

律政司司長:如果他返回禁制令所涵蓋的範圍,禁制令一日未撤銷,一日仍然有效。換言之,若有佔領人士離開後再返回相關範圍內,原告人仍然可以再次執行禁制令。我希望在此強調,在昨日的判詞裏,法官的理由與法官判案背後的精神已經非常清楚,換言之,相關人士的行動其實已構成法律上不當,甚至違法的行為,亦對相關人士和其他市民造成滋擾,所以希望佔領人士尊重法官的判詞、尊重法官的理據,不要再從事違反禁制令的行為。

記者:到甚麼階段才會尋求警方協助清場?

律政司司長:這要看情況而定,一直來說,大家都知道警方和其他政府官員都強調,今次警方一直採取比較忍讓的態度,原因是不想見到有人受傷或其他不愉快的情況。我們會密切監察情況,看看往後的行動如何。

記者:會否在APEC之後清場?

律政司司長:剛才的情況我們已談及,就是要看情況而定。

記者:有報道指今日律政司會與執達吏和警方開會,請問司長會否出席,以及會議大概會談甚麼?

律政司司長:我留意到有報道指執達主任今日會開會,他們那方面的工作,暫時來說,我們現階段與他們未有任何聯絡。但正如剛才所說,因為今次判詞的命令,在香港來說比較少有,其實在外國都比較少有,不過在外國有相關判例是有類似的情況,所以我們希望再詳細研究真正執行時,警方的角色和他們應做的事,或有甚麼需要小心,這個我們往後再跟進,以及為警方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記者:上訴會否影響即將的行動?

律政司司長:一日這法庭命令仍有效,即使上訴,上訴本身在法律來說不構成暫緩執行禁制令,所以除非法庭另外有一個新命令,暫緩執行現有的禁制令,若然沒有,即使有上訴,不會影響現有的,即昨日區法官頒布的命令。謝謝。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