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禁制令執行(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訪問九龍城區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現時執達主任有多少人?預計星期五會出動多少人?會不會已有方案會首先清理哪處,例如中信,比較簡單,會否首先清理?

律政司司長:執達主任的行動很大程度上視乎原告人本身及其律師有甚麼要求,他們大家會有配合。行動細節方面,正如我以前所說,現階段不方便向大家透露,包括人數或何時做。主要配合原告人的要求,因為執達主任都是按原告人的要求,協助他們根據法庭命令或判詞,去執行清理障礙物的行動。

記者:民事訴訟由政府介入是否合適?

律政司司長:其實不應用「介入」這字眼。以前說得很清楚,一般民事禁制令不會涉及警方配合的行動,但因為今次情況不同,有人已在潘法官第一次頒布禁制令後,公然說不會履行這禁制令。所以上次有兩日在區法官面前爭辯時,已經說得很清楚,有人若公然違反法庭的命令,甚至公然有意地阻止一些法庭人員,包括執達主任,執行他們的法律職責,這在法律上來說可構成刑事藐視行為。亦因為有這麼嚴重的情況,所以法官才會在上次的判詞中開宗明義很清楚地說,原告人可以要求執達主任的協助,而執達主任亦可以在適當時候要求警方協助。警方在有充分證據及適當時,可進行拘捕。所以這不是「介入」的問題,而是我們根據法律,因為可能有刑事藐視的行為,以及根據法官的判詞,警方為了這件事,提供法官認為合適的協助,所以這並不是「介入」。

記者:有法律學者質疑既然現在你們認為牽涉刑事部分,為何律政司不主動處理,即關於公眾秩序或藐視法庭這些刑事罪行,但反而予人感覺是利用民事方式介入這件事。為何不主動去處理?

律政司司長:大家不要混淆兩種不同的刑事罪行問題。我們很久前已說過,很多「佔中」的行為很大機會構成非法行為,那方面警方一直有留意。但我們亦在不同場合說過,警方和政府到現在都是採取較忍讓的態度,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不想見到有人受傷,不想見到流血或受傷事件,這是為何警方到今日為止也是用忍讓的態度。剛才大家說禁制令方面,那是因為民事法庭做了一些命令,而有人竟然在違反法治精神下做一些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這是主要原因令一個民事禁制令的申請會涉及刑事行為。在這情況下,剛才我提過,在很清楚的法庭判詞下,警方是不可能不介入,因為這是一個新的、附加另外的刑事行為。換言之,「佔中」原先已涉及刑事違法行為,但當有申請人用民事程序申請禁制令,而仍然有人公然違反法治精神,不尊重法庭判令時,這是一個新的、另外一個形式的刑事行為,所以警方亦需要採取行動。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