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法庭處理禁制令事宜(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就法庭處理禁制令事宜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關禁制令,最近有些人說,禁制令的出現是否政府好像想將政治問題交給法庭解決,好像「擺了上」,你如何看?

律政司司長:絕對沒有這個情況。第一,在英國或香港以前也有判例說清楚在這些情況,雖然涉及公眾事件,但個人或私人團體是有權在符合法律要求下向法庭申請。今次無論在原訟庭區法官的時候,或者在上訴庭的時候,這觀點已是其中一個爭論的觀點,區法官和上訴庭兩位法官亦裁定,今次三宗案件的原訟人在法律上有權申請禁制令。所以這個雖然是政治問題,正如我今早所說,我同意法院不應該、也不會介入解決政治問題,但當政治問題同時涉及法律問題,包括有否違法的問題時,有關人士絕對有權向法院申請。我們亦不能說因為這法律問題同時有政治問題,就不讓別人伸張其法律權利,這個倒轉來說也是不應該的。所以大家應該分清楚,政治問題有法律層面時,亦應該交由法院處理,這正正體現了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所以沒有「擺法庭上」這回事。我覺得這是某些人有別的原因,所以想出這種說法,第一,我不同意,第二,我認為有偏頗的成分。

記者:今日的情況看到清除障礙物時,對於範圍有多大,似乎還有爭議,例如在立法會對出迴旋處,似乎仍未談妥。有批評指申請一方可以無限詮釋禁制令,你看會否有需要法院方面再作出進一步澄清,甚至畫圖澄清?

律政司司長:這個因為政府,特別是律政司,並非禁制令的申請人;第二,亦要考慮到,據我理解,現時禁制令的執行工作好像仍在繼續,所以現階段不適合回答你這樣具體的問題,要看看下午發展如何。

記者:雖然有關人士有權提出,但為何律政司較早前不提出申請?

律政司司長:在英國或在香港以往的判例都說得很清楚,在這些情況,私人或個人可以申請,律政司亦可以有權利申請,但律政司司長申請時,與個人的考慮,英國的判例說得很清楚,是很不同的。如果你看今次原訟庭區法官在判詞裏提及其中一個英國的判例,亦說得很清楚,就是律政司司長在類似的情況時,其考慮點與私人或個人不同。當然,我們亦有審視過我們到底是否應該去(申請),在平衡所有相關因素後,我們決定不去(申請),所以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情況。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