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禁制令執行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就法庭禁制令的執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警方協助執達吏清理現場,有否超出範圍?問題是本身是在亞皆老街,但現已達新填地街,是否有問題?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其實不存在超出或不超出禁制令範圍,因為禁制令的頒布來說,無論是原訟庭的區法官和上訴庭的兩位法官都說得很清楚,今次禁制令的相關條文,是不影響警方在法例下原本有的權力。換言之,警方一方面可以根據法庭的授權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另一方面,若情況有需要,警方同時可以行使他們香港法例以下所有的權力,而香港法例下所有的權力並無任何範圍,警方可以在全香港執行,亦有責任執行他們的職務,所以在有需要時,警方絕對可以採取他們認為應採取的執法行為。所以大家不要混淆,或被某些言論誤導,就是說警方一定或只可以根據禁制令的字眼或範圍辦事。法官說得很清楚,法庭的授權不影響警方的權力,所以沒有超越這個問題。

記者:今早學聯成員指拆路障時,那些人是代理人,並不是執達吏,是否已經違反禁制令?

律政司司長:我不知道那位學聯代表所說內容的詳細情況,但在執行禁制令時,原告人或原告人的代理人可以參與執行工作,我是指一般情況。這方面,只要相關人士是原告人正式授權的人士,他是可以參與執行禁制令的過程,所以要視乎當時學聯那位同學所指的人士是否得到原告人授權。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