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就《〈2014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議案致辭全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君彥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有關《〈2014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2014年第122號法律公告)的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2014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是由香港律師會會長根據《2014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修訂規則》)第1條所訂立。上述《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五年一月二日為《修訂規則》開始實施的日期。

  《修訂規則》是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事先批准的情況下,由香港律師會理事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73條訂立,就關乎認許已在海外取得資格的律師成為香港律師的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在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舉行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生效日期公告》。剛才《〈2014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主席郭榮鏗議員已向議員解述小組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香港特區政府歡迎擁有國際法律經驗及高端專業水平的海外律師加入香港法律團隊,成為香港律師,提供不同領域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以推動及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我留意到郭榮鏗議員促請當局就認許海外律師成為香港律師制定足夠的制衡措施,以確保公平公正,並維持香港法律執業的高水平和誠信。律政司認同郭議員建議的大方向,相信出席小組委員會會議的律師會代表亦已知悉郭議員的意見,我亦會將議員今天表達的意見向律師會理事會反映。

  我希望藉此機會,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郭榮鏗議員及其他成員所提供的寶貴意見。

  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