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常設仲裁法院及政改諮詢(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三日)上午出發前往北京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常設仲裁法院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序的東道國協議》及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簽署儀式前,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可否談談今次北京的行程?

律政司司長:這次我們主要是和外交部有一個安排,因為我們和常設仲裁法院將會簽署東道國協議,這會由中央政府簽署,另外香港會和他們有一個備忘錄,目的主要是希望往後可以將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程序在香港進行,因為大家都知道特區政府,特別是律政司,一向非常支持推行仲裁的發展,包括國際仲裁,而常設仲裁法院是歐洲一個歷史悠久,而且很有名的機構,特別是近期在處理投資的國際仲裁方面很知名,所以我們希望在推動香港仲裁發展的過程中,往後可以更加多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個案可以在香港進行。其實去年已有第一次在香港進行,但我們希望將這個制度恆常化,往後推動多些國際投資仲裁,特別是這幾年因為經濟發展,亞洲的經濟起步得很好,所以很多跨境投資協議或自由貿易協議的內容都包括一些仲裁條款,這些仲裁稱為國際投資仲裁,對往後推動香港的仲裁業發展有利,今次主要是這個行程。

記者:就政改,昨天范太提到提名入閘的門檻可能有下調的空間,即是少於現在選委會的八分之一門檻,你有甚麼看法?

律政司司長:門檻方面,我們希望研究可否有這個方向,因為我們也希望可以在提名委員會決定提名時有多些選擇,亦有多些有志參選的人士可以爭取到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這是希望可以討論的,看看社會上有沒有支持和共識。

記者:有學者提出「白票守尾門」,范太說初步看和《基本法》無抵觸,你覺得有沒有抵觸?

律政司司長:「白票守尾門」的說法,我不會用「守尾門」這個形容,但白票的處理,最基本有幾方面可以考慮,單純是從法律考慮的話,可以用本地立法去處理,但在法律的考慮以外,亦要看看香港整個選舉制度其他選舉的白票如何處理。而所謂的白票,是指完全甚麼也沒寫,或是有些可以構成現時法例裏作為廢票的,或是可能兩、三個候選人以外再加一個選項,就是說「以上我們都不選」,這些形式如何界定為廢票,或如何界定為白票,在法律上要有處理,否則很容易有混淆,但這在往後的討論裏是可以考慮的事。謝謝。

2015年01月0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