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仲裁法院在港開展解決爭議程序(附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四日)表示,常設仲裁法院建立框架,讓其負責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序得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進行,猶如對香港及其法律制度投下信心一票。

  袁國強在北京出席常設仲裁法院在香港特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序的東道國協議及相關的行政安排備忘錄簽署儀式。他在致辭時表示,香港位處亞洲中心,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豐富的仲裁經驗。此外,由於香港繼續採用普通法,不單享有司法獨立,也極度重視法治,絕對是進行國際仲裁的理想地方。

  袁國強指出在過去差不多一百二十年來,常設仲裁法院一直致力推動國家之間採用仲裁及其他爭議解決方式。常設仲裁法院現在已發展成為現代化、多元化的仲裁機構,無論處理國際公法或國際私法個案,也能夠滿足國際社會對解決爭議服務急速發展的需求。

  因應對解決投資者與國家之間而又涉及來自亞洲的當事人的解決爭議服務需求有增加趨勢,常設仲裁法院透過與亞洲各成員國簽訂協議,在亞洲不同地方提供解決爭議服務。

  袁國強說:「在東道國協議和相關的行政安排備忘錄簽訂後,我相信將進一步鞏固香港特區作為亞太區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袁國強感謝中央人民政府,特別是外交部,在有關框架的建立過程中對香港的支持和協助。

  在簽署儀式上,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與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斯布勒斯簽署東道國協議,而袁國強則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斯布勒斯簽署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

  根據該協定及備忘錄,由常設仲裁法院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序可以在香港特區以臨時安排方式進行,並獲提供所需的設施和支援服務。

  常設仲裁法院在一八九九年成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是一個推動國家之間採用仲裁和其他解決爭議形式的政府間組織,其解決爭議服務也涉及政府間組織及私人當事人。

2015年01月04日(星期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四日)在北京出席常設仲裁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序的東道國協議及相關的行政安排備忘錄簽署儀式時致辭。
袁國強(右)及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斯布勒斯(左)簽署常設仲裁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序的行政安排備忘錄。
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右)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與雨果?漢斯?斯布勒斯(左)簽署東道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