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檢控事宜(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五日)晚上從北京返抵香港在香港國際機場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今天有多名參與「佔領」的人士被警方邀請接受調查,律政司是否已決定對他們作出檢控?會不會針對「雙學」、「三子」和政黨?

律政司司長:因為警方現在仍然進行調查階段,我們不方便作詳細的評論。可以說,我們會依一貫程序,就是警方進行所有調查後,他們會將相關的資料和證據交給律政司,律政司會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檢控守則》決定這個問題。

記者:因為梁國雄之前被撤銷了阻差辦公的控罪,但他依然被禁止進入旺角,為何會有這個做法,是否合理?

律政司司長:這做法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詳細點說,就是一開始處理這個可能涉及違反禁制令的行為時,我們已說過,相關法律考慮包括一些刑事罪行,即是剛才說的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當時我們也說過,會涉及刑事藐視法庭。在上一次第一次到原訟庭過堂時,我們也說得很清楚,我們需要時間考慮警方提供的資料和證據,以決定用哪一個方式處理。上星期五,我們向法庭提交文件,通知法庭我們就旺角第一次執行禁制令的二十三名被捕人士,有二十人會用刑事藐視法庭處理,而我們通知法庭的文件,也同一時間交給警方,由警方向相關的被捕人士送交,所以法庭和被捕人士是同一時間收到文件通知。由於今天才上庭,我們的做法是希望等到今天法庭聆訊完結後,真是如我們向法庭所說,當它接受我們申請刑事藐視法庭,我們會發信正式通知裁判法院我們的決定和今天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所發生的事情。而這封信,據我理解,是我們刑事檢控科的同事應該最遲明天發出這封信。而且在信中,我們不單會通知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我們的決定和今天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情況,也會特別提到若有任何被捕人士認為希望將案件提前在裁判法院處理,包括處理保釋條件或其他與保釋有關事宜,我們不會反對。所以我們一早已考慮這事,但因今天我們才上法庭,今天才可以跟原訟庭的法官說,所以不可能早過今天處理這事,所以沒有不公平的地方。

2015年01月0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