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以消除法律不明確情況

政府將就《仲裁條例》(第609章)作出修訂,以消除一些與為本地仲裁而設的供選用機制有關的法律不明確情況。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表示,有關修訂因應仲裁界的要求而作出,使選擇本地仲裁的各方可決定仲裁員人數,同時保留他們就該條例附表2第2至7條載述的事宜尋求原訟法庭協助的權利。

  該條例亦將作出修訂,更新一九五八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的締約方名單,以反映以下變更:

(一)《紐約公約》加入了新的締約方,包括不丹、布隆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圭亞那;

(二)聯合王國提交了一項通知,將《紐約公約》的地域適用範圍擴展到英屬維爾京群島;及

(三)「玻利維亞」的名稱已改為「多民族玻利維亞國」。

  載有上述修訂的《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一月二十三日刊憲,並於二月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5年01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