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國安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出席新民黨四周年晚宴前,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可否談談《國安法》的問題?澄清《國安法》可否引入香港?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有關最近就《國安法》的建議,簡單來說,如果大家看《基本法》,一方面在《基本法》第十八條,在特定情況才會將國家的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透過附件三引入香港。當中的情況是有些條款要符合的。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寫得很清楚就是香港應該自行立法。如果對比第二十三條和第十八條,特別是第十八條的相關條件,我們認為用第二十三條是比較合適的,第十八條裏的情況,現在我們看不見有符合那些條件的情況。所以現階段來說,起碼我們看不到如何可以用第十八條將《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裏。

2015年01月24日(星期六)